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淄政发〔2007〕31号)要求,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对三季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务于2007年10月10日前,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正式报告(一式2份)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要按照淄政发〔2007〕31号文件要求,紧扣三季度任务目标,尽可能用数字量化说明,不能量化的应标明形象进度,并标明“完成”或“未完成”字样,以便准确通报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对未能按期完成三季度工作任务目标的,由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门汇报并说明原因。
四、三季度工作结束后,市政府督查室将根据部门和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找出差距,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安排部署好四季度重点工作,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市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3182038 联系人:张汉训)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