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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和《江苏省宣传<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1 生效日期: 2007-09-11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锡劳社关系[2007]3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宣传和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订了全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和宣传《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省厅两个方案的要求,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及任务组织实施和落实。凡是由省厅直接牵头组织的各项活动,各地区要积极参加;凡是省厅方案中明确由各地负责组织的活动,要结合各地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活动形式,搞出特色,做出成效。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由钱宗建局长为组长,徐达增副局长为副组长,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劳动工资处、仲裁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信息中心、培训指导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分别设在政策法规处和工资处,法规处主要牵头负责“宣传方案”的落实工作,工资处主要牵头负责“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各地要主动掌握在贯彻实施两个方案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积极研究对策和措施。11月底前将两个方案贯彻落实的阶段性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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