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上海市大场自来水处理厂专营管理办法》等4件市政府规章宣布失效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30 生效日期: 2007-11-30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上海市大场自来水处理厂专营管理办法〉等4件市政府规章宣布失效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26日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韩正
二ΟΟ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上海市大场自来水处理厂专营管理办法》等4件市政府规章宣布失效的决定

(2007年11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公布)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4件市政府规章宣布失效:
  一、上海市大场自来水处理厂专营管理办法(1996年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二、上海市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和堤防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1991年1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根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上海市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19件政府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正)
  三、上海市助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9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10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根据1997年4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助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正)
  四、上海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3年2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