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珠劳社函[2007]174号
香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变更农民工就业补助资金申请材料的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拨付2007年度外省农村劳动者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规定,申请外省农村劳动者培训和职业介绍补助时,需提供外省农村劳动者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劳动合同复印件是核实外省农民工在珠就业的依据之一。因此,外省农民工已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且信息资料已录入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可不提供劳动合同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直接在珠海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上查核有关资料,如情况属实,可在《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花名册》或《外省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花名册》上盖章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