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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2 生效日期: 2007-10-12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7]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党〔2007〕15号)的精神,更好地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大量外来务工人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带来了许多新的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卫生条件,增进他们的健康素质,是新形势下卫生工作必须面对的一项重要课题。各级政府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是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健康权益、统筹卫生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
  二、全面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卫生服务的各项措施
  (一)加强外来务工人员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加大外来务工人员中疾病监测力度,对来自疫区和疾病高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血吸虫病、疟疾、艾滋病监测,及时发现输入性传染源,阻断疾病传播。落实国家对血吸虫病、肺结核病、疟疾、麻风病减免治疗的政策,使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户籍居民一样享受同等的减免治疗待遇。外来务工人员中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在甬期间与本地户籍居民同样享受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并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严格加强管理。
  (二)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免疫规划工作。进一步发挥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社区责任医师、乡村医生网络的作用,收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信息,推广和落实现场建卡、电话语音催叫,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新入学入园儿童查验接种证等免疫规划管理措施,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免疫规划建卡率和一类疫苗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儿童,降低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率。
  (三)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病防治。督促有职业危害企业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外来务工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对招聘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指导教育其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止职业危害事件发生。对有职业病症状的外来务工人员,要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强规范化建设。根据就近就地原则,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的诊治工作。积极利用中医药等适宜技术,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简、便、验、廉的特色服务。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单位可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医疗定点关系。
  (五)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妇幼保健工作。充分发挥公共卫生联络员和计划生育专干的作用,利用统一的外来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切实掌握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妇女儿童信息,为其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和儿童保健宣教与服务,对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婚孕期青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婚孕期基本项目免费医学检查和保健咨询。对外来务工人员中孕产妇的分娩,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救助。
  (六)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卫生安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区域的卫生监管,动态掌握餐饮单位的分类和分布情况,结合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定食品安全风险度的高低,把监督重点放在风险度高、易发生食物中毒隐患的环节,提高监管效率。采取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非法行医、非法接生的整治力度,加大对当地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的监管力度。
  (七)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健康教育。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组织、公共媒体等渠道,积极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开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母婴保健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区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卫生防病意识,增强其自我保健能力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八)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地的环境整治。深入持久地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将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地的环境整治纳入当地工作范畴。进一步建立居住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生活垃圾袋(桶)装化成果,在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地推广“门前三包”制度,全面消除村庄内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合理规划新建三格式无害化公厕,加强公厕长效保洁管理。
  三、强化对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级政府要把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社会管理和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专人负责,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把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加强考核与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努力加大投入。各地应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常住人数,增加相应的卫生服务资源的配备,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按常住人口(包括外来人口,下同)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公共卫生经费按常住人口拨款,拨款标准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逐步提高。要逐步建立“政府买服务”的补偿机制,实施绩效评估,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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