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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9 生效日期: 2007-09-29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发布文号: 厦建工[2007]1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07] 38号)、《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07〕39号)、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厦安字[2007]24号)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国庆期间人民生活祥和安定,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现将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把握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节日长假特点,要立足超前防范,认真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工程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深入第一线,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把安全工作的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继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各区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结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在建市政桥梁工程检查,针对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事故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检查重点:高大模板工程、深基坑、特种设备以及临边洞口等易发事故部位,结合《2007年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一并实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工或局部停工。
  三、强化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国庆和“十七大”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期间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一旦发生事故或出现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尽最大的努力控制事态的发展,把事故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加强节假日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进一步完善节假日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单位领导要在岗带班,有关人员通讯联络保持畅通,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反应快速。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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