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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4 生效日期: 2007-09-24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市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条例》。 《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纪律处分的专门性行政法规。贯彻落实好《条例》,对于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加强行政监督,实现行政机关的法制、廉洁和高效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要把《条例》列入行政机关公务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广大公务员系统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精神实质,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水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以《条例》为依据,认真抓好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要坚持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原则,教育在先、预防在先,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机关公务员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教育,建立和完善相关职务行为规范、工作程序规范、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公务员纪律惩戒时,要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真正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把贯彻实施《条例》同《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贯彻实施《条例》,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各项规定,保证《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
  各级政府和监察机关、人事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权限,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证《条例》的正确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监察机关和人事部门报告。
  三、认真做好有关法规政策清理和完善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以往制定发布的涉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条例》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清理工作要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处分事项设定权限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各级监察、人事和法制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制度与措施,确保依法行政,从严治政。
  四、加强《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及行政监察机关、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11月下旬,市监察局和市人事局要对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统一性。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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