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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8 生效日期: 2007-09-18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泰政办发[200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
泰安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做实个人账户的原则和任务
  做实个人账户,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增强劳动者依法参保缴费意识,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
  (一)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逐步推进。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综合考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做实个人账户的目标和步骤。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统筹兼顾,维护稳定。在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影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当期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个人账户业务流程和基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二、做实个人账户的范围、方式和内容
  (一)做实个人账户的范围。 2006年1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不做实;2006年1月1日前已经参保尚未退休的人员,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做实,以后的逐步做实;2006年1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逐步做实。
  (二)做实个人账户的方式。 做实个人账户采取动态做实、半动态补助的办法。动态做实,即个人账户做实的数额随着个人缴费工资的增长而增长。半动态补助,即中央财政对已做实的部分(存量)实行定额包干补助,不再随个人缴费工资总额的变化重新调整;对新做实的部分(增量),以当年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补助数额。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省政府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中央财政补助之外的个人账户基金由省里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并负责保值增值。市、县(市、区)要通过加大基金征缴和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多渠道筹集做实个人账户资金。市、县(市、区)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做实个人账户资金缺口给予补助,并将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到位。
  (三)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 从2006年1月1日起,按3%起步做实个人账户,以后逐步提高。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账户及其储存额随同转移。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可以继承。
  (四)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 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三、做实个人账户资金的归集
  做实个人账户资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归集,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归集到市,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到省,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管理。各县(市、区)2006年的做实个人账户资金,2007年9月20前归集到市;2007年的做实个人账户资金,12月20日前归集到市。
  四、加强个人账户基础管理工作
  做实个人账户涉及征缴、对账、记录、运营、支付等诸多环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和业务流程,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个人账户及变化,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人相符。按照全国社会保障信息化的标准和规范,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为做实个人账户工作提供完备的信息化保障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五、加强组织领导
  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班子,抓好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要树立大局观念,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归集到市。各县(市、区)做实个人账户实施方案,要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市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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