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8 生效日期: 2007-10-18
发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教体美[2007]23号

各区县教委: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北京市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通知》(京教计[2003]3号)及教育部《关于印发〈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1997]18号)、《关于印发〈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1999]5号)精神,现将《北京市2008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体育考试是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体育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和提高青少年体质水平的重要措施。通过体育考试,进一步落实“健康第一”的办学指导思想,检验和促进学校体育课的正常开展,反馈体育锻炼效果,激发学生学习和锻炼积极性,促进学生掌握基本运动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同时,要积极探索适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考试内容和方法的改革。
  二、体育考试仍然以30分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体育考试项目的设置,应涵盖《全日制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力求丰富体育考试内容。
  三、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安全制度保障措施,确保体育场地设施安全使用。严格学生体检健康审核制度,完善学生体育免考管理制度,消除体育考试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
  四、各区县要进一步严肃体育考试的考风考纪,认真组织体育考试工作,完善考场管理办法。市教委将组成体育考试监察组对各区县体育考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00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北京市2008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目标
  达到《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评价标准。
  二、考试内容
  以《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基本范围,体育健康基础知识及其他项目部分,不列入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为个人必选项目、个人限选项目和区县随机选择项目,随机选择项目应于考试前3个月举行,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考试的组织机构和学校代表参加的抽签仪式,在随机选择项目中抽取一个项目作为本次考试的内容。
  (一)个人必选项目
  男:1000米跑;
  女:800米跑。
  (二)个人限选项目
  男:单杠引体向上或投掷实心球;
  女:仰卧起坐或投掷实心球。
  (三)区县随机选择项目
  1.第一类:田径
  立定跳远;
  跳远;
  50m跑。
  2.第二类:体操
  技巧:《课程标准》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单杠:《课程标准》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双杠:《课程标准》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3.第三类:球类
  篮球:《课程标准》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排球:《课程标准》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足球:《课程标准》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4.第四类
  武术:《课程标准》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三、成绩评定
  (一)本学科是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考试科目,各项考试内容成绩评定的标准见附录1、附录2。
  (二)体育考试成绩
  必选项目、个人限选项目、区县随机选择项目中的每个单项成绩满分为10分,体育考试总成绩满分为30分。体育考试总成绩计入考生升学考试总分。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见附录4、附录5。
  (三)体育考试免考要求
  申请体育考试免考的学生,由区县级医院出据医务证明,考生填写“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经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确认、区县教育委员会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批准,即可免考体育。
  免考体育的学生,其成绩的评定分为两类: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体育成绩按体育考试成绩的60%即18分计算;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不属于参加体育考试对象的免考学生,以满分30分记录体育考试成绩。
  四、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一)考试方式
  体育考试为现场集中测试,由各区县教委组织实施,当场公布成绩。
  (二)考试时间
  在区县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考试,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
  由于女生例假、考生伤病等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经过批准,可以申请缓考,缓考应当在考试后的第二周进行。
  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三个项目的考生,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考项目成绩无效,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三)考试顺序
  体育考试的必选项目(800米和1000米)为最后进行的考试项目,个人限选项目和区县随机选择项目的考试顺序,由区县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自行安排。
  (四)考试场地和器材
  体育考试的场地,应在封闭的运动场,有四条以上环形跑道的400米田径场上进行,器材除本文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应符合初三年级的体育教学标准。考前要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
  (五)考试规则
  1.800米和1000米
  (1)在400米环形跑道上进行。
  (2)站立式起跑。弧形起跑线出发,起跑口令发出前越过起跑线为犯规。起跑后不分跑道。跑程中不得踏进跑道左侧跑道线,不得推、拉、阻挡他人跑进,不得有他人带跑。
  (3)考生跑完全程,按秒表记录的分、秒记录成绩,不足一秒不计取。
  (4)考生以15人左右编为一组,每个考生一次考试机会。
  2.单杠引体向上
  (1)双手正握杠,身体呈静止直臂悬垂。
  (2)两臂向上引体至下腭越过横杠上缘,后恢复直臂悬垂为完成一次,否则不计次数。
  (3)双手握杠开始,到双手离杠为考试结束。以中间连续完成的引体次数计取成绩。
  (4)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3.一分钟仰卧起坐
  (1)身体仰卧垫上,双手五指交叉贴于头后,双脚放置垫上,两腿屈膝(两膝稍分开),大小腿呈直角。另一人压住考生两踝关节处。起坐时,双肘触及两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贴于头后的两手背必须触垫。
  (2)仰卧起坐过程中,紧贴头后的手背未触垫、臀部离垫或双肘未触及两膝属犯规动作,不计次数。
  (3)以一分钟内完成的次数计取成绩。
  (4)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4.掷实心球
  (1)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进行。投掷区宽度4米,长度不少于20米。实心球重量为2000克。
  (2)考生面对投掷方向,两脚前后(或左右)站立于投掷线后,双手持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将球向前掷出,球出手的同时,后脚(或任一脚)可向前迈一步。
  (3)投掷过程中,脚和身体其他部位触及投掷线或投掷线前地面均为犯规。
  (4)成绩判定是以实心球落地痕迹的最近点至投掷线的后沿成垂直丈量,不足1厘米不予计算。
  (5)考生可试掷三次,计取最好成绩。三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再增加一次试掷机会。
  5.立定跳远
  (1)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进行。落地区域宽度2.5米、长度不少于4米。
  (2)两脚自然开立站在起跳线后,原地两脚同时起跳。起跳前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起跳线或线前地面,两脚不得移动或离开地面。
  (3)成绩判定是以考生身体着地的最近点至起跳线后沿成垂直丈量。不足一厘米不予计算。
  (4)考生可试跳三次,计取最好成绩。三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增加一次试跳机会。
  6.排球正面双手自传(垫)球
  (1)在坚实、平坦的场地上进行。考试区域4米x4米。
  (2)考生选择一种传球方法,使用考场统一用球,普通排球或软式排球由考生自选。
  (3)考生在考试区域内,身体呈静止状态,双手持球将球抛起,个人连续向上垂直自垫球(自传球)。要求手型正确、击球部位准确、动作连贯协调。
  (4)垫球(传球)高度为:男生应超过2.43米,女生应超过2.24米。
  (5)垫球(传球)过程中,考生手心触球、考试区域之外触球和高度不足的调整球均不计次数。
  (6)考生将球抛起为考试开始,球落地或持球为考试结束。按考生连续垫球(传球)的次数计取成绩。
  (7)考生有两次机会,计取最好成绩。
  7.篮球15米绕标志物往返运球
  (1)场地设置:图示。标志高:0.70米(标志物)。
  (2)考试方法:考生双手持球站在起点线后,双脚不得移动或离开地面。考生听到开始口令(两动:预备――开始)后开始运球,按图所示路线逐个绕过标志物后运球冲过终点线。
  (3)以发令员手势开表,考生身体躯干抵达终点线后沿停表,以秒表记录的1/10秒计取成绩。不足1/10秒不予计算。
  (4)考试过程中出现下列现象均属犯规行为,取消当次成绩:出发时抢跑,运球过程中双手同时触球、膝盖以下身体部位触球、漏绕标志物、碰倒标志物、人或球出考试区域、未按图示要求完成全程路线、通过终点时人球分离等。
  (5)考生有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两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再增加一次考试机会。
  五、考生须知
  1.参加体育考试应穿着运动装、运动鞋、或轻便装(鞋)。鞋底不得有铁钉、胶钉或塑料钉。
  2.参加体育考试,考试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考试后应做好整理活动。
  3.考生要认真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尊重并服从引导员、考务员的指挥和判定。
  4.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应立即向引导员提出,以便及时查询。
  5.女生经期及生病受伤的考生,应及时办理缓考手续,并按区(县)考务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参加缓考。
  6.长期伤病和残疾学生应在考试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免考申请表见附录3。
  7.家长要注意考生考试前的身体状况,保证考生不带病、不带伤参加考试,避免出现伤害事故。
  8.体育考试是一次性考试,没有补考。三个项目都考完的考生,不能再申请参加缓考。
  9.考生对考务工作有意见,应通过学校向区(县)考务办公室反映;考生对考试中的舞弊行为,有权直接向区(县)、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申述。
  10.体育考试考场为封闭考场,无工作人员证件或未经批准,不能私自进入考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