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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6 生效日期: 2007-09-06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制度的重大改革,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各项规定,不断总结经验,分析研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
二○○七年九月六日
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淄编办(2006)64号),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聘人员计划的制定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统一组织。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实行招聘人员计划管理。原则上每年招聘两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确定。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分别于每年2月底、8月底前报市编办进行编制和人员结构审核。根据审核情况,事业单位拟定招聘计划,按照管理职权,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招聘计划包括的内容为:招聘单位编制数、空编数、拟招聘岗位及人数、编制审核情况、招聘的范围、标准及条件等。
  招聘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下达。
  二、招聘人员的范围和条件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事业单位招聘的岗位分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范围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科级以下普通管理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科级及相应管理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大专以上学历(应聘工勤岗位的可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不受生源地限制。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其资格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对是否允许相近专业人员报考作出规定;同一主管部门下属不同招聘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予以适当归并,集中招聘。
  三、招聘的方法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批准的各单位的招聘计划,制定招聘公告,通过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待遇;应聘人员条件;考试、考核的时间、内容、范围以及报名方法等。招聘公告一般在报名前15天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由各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要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原则上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命制,主要测试其掌握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以及综合写作能力。
  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对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因涉密、专业特殊等不宜公开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分别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认定,按照《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说明》中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招聘工勤岗位人员,原则上采取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笔试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应考人员有政策加分因素的,在笔试成绩上增加规定的分数。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2、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专业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面试考官一般为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及用人单位有关人员担任。根据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考官人员的组成结构和比例。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宣布。
  (四)考核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不进行笔试的,以面试成绩确定)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采取直接考核或按简化程序招聘的,按应聘的实际人数确定人选。考核主要内容应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订聘用合同和编制备案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7至15日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和《关于XXX公开招聘人员编制和人员结构审核的函》到市编办办理编制备案手续。事业单位持市编办出具的《编制备案通知单》到组织、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档案关系、工资、保险、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业务。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师范类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招聘,由市教育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下达的招聘计划组织实施。
  各县(区)、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参照淄编办[2006]64号文件和本通知执行。
二00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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