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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区菜市场管理体制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4 生效日期: 2007-10-24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成府发[2007]7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城区菜市场是城市公益性配套设施,是“菜蓝子”工程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城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和成都高新区)菜市场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菜市场监督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理顺我市城区菜市场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放责交权、属地管理、提供规范”的指导思想,依据“监管重心下移、统一组织实施、明确监管责任人、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的原则,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菜市场管理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促进我市城区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管理体制
  (一)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理顺市、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菜市场管理体制,突出属地管理,全面落实菜市场管理责任。
  (二)实施委托授权的统一监管模式,将相关职能部门在菜市场监管中的行政管理职能授权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统一行使,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菜市场的监管。
  委托授权的行政管理职能具体包括:市工商局的菜市场商品质量、食品交易秩序、规范经营的监管职能和消费投诉的处置职能;市城管局的查处取缔非法占道市场,规范菜市场环境卫生秩序,取缔菜市场中跨门经营、出摊占道、暴市等违规行为职能;市卫生局的菜市场经营餐饮服务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能;市林业园林局的菜市场野生动物销售的监管和市场绿化的指导职能;市商务局的菜市场酒类销售监管、优质服务倡导职能;市水务局的菜市场水产品和水生、野生动植物销售监管职能;市规划局的取缔菜市场内违规搭建的监管职能;市物价局的菜市场明码实价销售、物价申诉的监管职能;市质监局的菜市场计量器具管理、商品计量管理、计量行为监管和计量纠纷调解等职能。
  (三)成都市现代商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由市政府投资兴建的菜市场资产,并委托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选择经营公司经营管理。
  三、管理职责
  (一)市政府部门管理职责。市工商局为城区菜市场监管工作的市级牵头部门,受市政府委托制订城区菜市场监管工作责任目标,组织监督检查和考评城区菜市场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菜市场监管的政策指导;区级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属地政府(管委会)的统一安排做好对菜市场的监管指导工作。
  (二)城区政府(管委会)管理职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属地内菜市场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菜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向街道办事处分解下达菜市场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组织专项整治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非法市场、占道市场的查处取缔;督促菜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本辖区菜市场的检查、考评;履行城区菜市场其他监管职责。
  (三)街道办事处管理职责。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范围内菜市场监管责任的落实主体,负责落实辖区内菜市场专职监管人员,督促菜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菜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和场内经营户按规定办理各类行政许可和营业执照;督促菜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菜市场干净、整洁;督促和指导菜市场建立消费申诉、物价投诉、计量投诉工作制度;纠正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倡导推行文明经商,规范亮票亮证行为,完善畜禽、水产品及肉食品索票索证、购销台帐和备案制度;实行划行归市,杜绝出摊占道;维护菜市场治安和消防安全,规范车辆停放;组织辖区菜市场管理人员培训;履行城区菜市场其他监管职责。
  (四)社区居委会管理职责。社区居委会负责做好菜市场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负责抓好社区内菜市场卫生管理;协助维护菜市场经营秩序;协助做好菜市场的防病、防疫等基础工作;发现和报告社区内各类违反菜市场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证照办理
  开办菜市场,从事市场管理和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和营业执照。场内经营户以市场管理经营者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且相关责任由市场管理经营者承担的,免于相关行政许可和工商登记;场内经营户以自身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责任的,应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并进行工商登记,取得经营资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其他区(市)县菜市场监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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