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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治理打击侵害野生鸟类专项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2 生效日期: 2007-12-12
发布部门: 河南省林业厅
发布文号:

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市林业(农林)局: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猎捕、毒杀、经营野生鸟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切实保护好我省的野生动物资源,经研究,决定从12月13日至12月31日在沿黄的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7市组织开展治理打击侵害野生鸟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由弋振立副厅长任组长的打击侵害野生鸟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公安局。各有关省辖市林业(农林)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二、各地要组织森林公安、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等部门执法人员,对沿黄两岸的滩地、湿地、餐饮业等进行全面清理清查,收缴非法猎捕、猎杀鸟类的网具、土枪土炮、夹子等。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一查到底,依法严厉打击。
  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以政府名义发布保护野生鸟类、严打违法犯罪的公告,在沿黄区域内的村镇、主要交通路口广泛张贴,并通过新闻媒体播报,提高广大群众自觉保护野生鸟类的意识。
  四、各地要组织群众和专门力量围绕野生鸟类栖息地、湿地等重点区域开展巡防,堵塞乱捕乱猎野生鸟类的源头。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犯罪线索的群众要给予奖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
  五、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邀请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的战果进行宣传报道,大力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专项行动期间,各省辖市每两日(双号下午17时前)向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一次行动情况。
  联系电话:0371-65944733,65881613
  传  真:0371-65881604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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