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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热电联产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1 生效日期: 2007-05-11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青发改能交函[2007]126号

有关区、市发改局: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批转发改委、能源办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政府要求,我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已全面展开。请结合辖区内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编制辖区内热电联产规划。热电联产规划的编制要科学预测热力负荷,具有适度前瞻性,以满足区域性经济发展、城市集中供热等需要,同时热电联产规划是今后项目核准的基本依据,望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热电联产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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