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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邮政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1 生效日期: 2006-03-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邮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执行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榕邮[2006]局字55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服583号)精神,经研究,核定我市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表,附表标准为最高服务价格,下浮不限。
  邮政延伸服务必须坚持规范管理、用户自愿原则,各级邮政企业不得将正常业务改为延伸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二00六年三月一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试行情况并提供试行期收支明细资料报我局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附件: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  费 项 目

计价单位

价格

备? 注





1、农村邮件(报刊)专送费

⑴平信

元/件

0.5

商业信函不得收费

⑵给据邮件

元/件

1

 

⑶普通包裹

元/件

4

不分重量

⑷报刊

日报

元/月·份

2

个人订户每月每户最高不超过5元

期报

元/月·份

1

杂志

元/月·份

0.5

2、超深度投递费

直接投递到二楼以上用户每增加一层

个人

元/月·户

1

电梯房最高不超过50元

单位

元/月·户

10

3、邮政专用信箱管理费

元/年·户

120

 

4、邮局提供用户自取信箱

元/月

20

 

5、上门收寄汇款服务费

金额不足500元

元/笔

2

不含汇费

金额500—2000元

元/笔

4

不含汇费





包裹、印刷品代封服务费

重量1000克以下

 

免费

含打包材料费(打包带、胶带),不含封装材料费(填充物、纸箱等)

重量1001—10000克

元/件

1

重量10001克以上

元/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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