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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公路沿线煤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8 生效日期: 2007-07-18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包府办发[2007]13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清理整顿重点公路沿线煤场是市政府为促进经济社会与城市环境和谐发展,以优美环境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而采聚拢一项重要措施。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认真组织和督查,相关旗县区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尤其是九原区、土右旗面对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共同抓,极大地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开展。
  目前,全市共清运煤炭约300余万吨,需清理的话3个煤场中的煤都已清完。但是清理整顿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部分已清理煤场的煤台未拆除或未清理、煤场内的选洗煤设施及房屋未拆除;煤场地貌未得到恢复,保留的铁路货场环保改造仍未达标。为切实解决好清理整顿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确保这项工作按市政府的要求圆满完成,相关旗县区和部门要再接再厉,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收尾阶段工作:
  一、要继续加大清理力度,对煤场内现有的房屋、煤台及洗选煤设施,特别是九原区红旗煤场一带留存的大量煤矸石,要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认真予以拆除和清理。
  二、要继续加大对保留的铁路煤炭储运货场的整治力度,市环保对保留的铁路煤炭储运货场要按照环保的标准和要求,尽快进行达标验收。对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要求的一律叫停,限期整改、达标。
  三、要继续加大对新污染源的控制力度,各地区对煤场清理完毕后腾出的空地要尽可能进行地貌恢复工作,坚决不能出现新的污染,要按照城市规划、产业布局和环保要求,科学合理地利用空出的场地。
  各相关旗县区接通知后,要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对煤场的清理要全面、彻底,通过平整恢复地貌。7月30日之前,市政府将组成验收小组对全市重点公路沿线清理整顿后的煤场进行逐个验收。以优美环境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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