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养新型农民造就建设现代都市农业人才队伍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8 生效日期: 2007-10-18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武政办[2007]1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关于“培养新型农民,造就建设现代农业的人才队伍”的要求,加快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实用人才,有力推进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培养新型农民,造就建设现代都市农业人才队伍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统筹大科教、培训大人才、发展大农业的观念,以培养具有新观念、新技术、新知识、新产业、新生活等特征的“五新”农民为重点,大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着力提高农民的学习、创业、致富能力,为农村家园建设和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农场(庄园)主、合作社长队伍、能工巧匠队伍、科技示范队伍和骨干农民队伍等“五支队伍”,实现农民从就业型向创业型转变,从身份型向职业型转变,从经验型向知识型转变,从单干型向组织型转变,从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等“五大转变”,使全市农民的综合素质在中部地区保持领先水平。主要任务是:
  (一)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到2011年,全市培养2000名“学得精、用得着、留得住”,政治坚定有信念、实践宗旨有办法、发展经济有本领、依法办事有能力、清正廉洁有威信的基层干部队伍。
  (二)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到2011年,全市培养1000名(其中合作社长300名)具有创业和创新精神、能进行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营的农场(庄园)主及合作社长队伍。
  (三)适应农村二、三产业发展需要,到2011年,全市培养1万名在旅游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以及特色手工业等方面有所作为的能工巧匠队伍。
  (四)适应农民对农业技术信息服务需要,到2011年,全市培养2万名(其中科技示范户5000户、核心示范户200户)有技术专长、管理能力和群众威望的科技示范队伍。
  (五)适应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提高优势农产品的科技竞争力的需要,到2011年,全市培养10万名熟练掌握主导产业生产技术及相关知识、能成为农业发展主力军的骨干农民队伍。
  三、工作重点
  (一)优化整合培训资源。要建立新的培训机制,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的科学技术优势、人力资源优势、组织网络优势,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切实提高培训效率,建立村有指导员、组有示范户、户有致富能人的技术传播网络。
  (二)加大培训创新力度。在培训形式上,要扎实推进“五大工程”,搭建“梯层”培训体系。一是实施“领头雁培训工程”。通过组织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百万中专生计划”和现代远程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二是实施“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通过开展农民创业培训和扶植,引领农民开辟增收门路、传承民间传统工艺和文化,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三是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通过在农村家园建设创建村“进村办班”,以明晰致富门道,提高农民生产技能,促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四是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工程”。按照农业生产岗位规范的要求,通过农广校、星火学校、职业成人学校,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提高农民职业技能水平。五是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重点开展实用技术普及培训,通过专家一对一技术指导、贴息贷款等措施,支持科技示范户做大做强产业,提升示范带动能力,带领农民走科学化种养之路。
  在培训方法上,要坚持“五个结合”,即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课堂与田间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讲课与座谈讨论相结合,大专家与土专家相结合。
  在培训内容上,要与重点项目、板块农业、产业带、“一村一品”、家园建设紧密结合,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发展生产的水平。
  (三)健全培训制度体系。一是要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根据教学的需要,不断充实农民教育培训的专门师资力量。组织好师资培训,建立既有教学能力又有实践指导能力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平台。实施专兼职教师聘任制度,根据培训内容的需要,从龙头企业、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广泛吸纳农业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为兼职教师,不断充实农民教育培训的师资库,到2011年,要建设规模不少于1000人的师资库。通过专家讲师团、科技小分队等形式,有组织、有计划、系统性、大规模地培训农民。二是要加强培训网络体系建设。以市农业学校为龙头,市、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星火学校、职业成人学校为骨干,农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和各类技术推广机构为补充,构建新型农民培训的骨干网络,建立一批农民培训教学基地。到2011年,开办10个“新型农民创业培植班”,建设1000所“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学校”,实现课堂培训、农民创业与农业生产的有机结合。三是开展“农民讲坛”评先活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表彰、评先活动,努力培养一批学用结合紧密、培训通俗易懂的农民讲师,打造一批农民培训品牌和精品农民讲坛。
  (四)完善农业信息服务。继续推进广播、电视、网络“村村通”建设,建设好电视、电话、电脑“三电合一”平台,办好“都市田野风”专栏,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移动通讯等现代传播手段,开展农业手机短信、网上视频点播、语音信息查询等新型服务,加快农业科学技术传播,让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及时、快捷、简便地获得农业科技信息。要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教育,完善农村科普示范体系。在关键农时,运用科技下乡、科技赶集、科技大篷车等农民喜闻乐见且快捷高效的科技传播方式,使农民对先进实用技术能够看得见、听得到、学得会、用得好。
  (五)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抓好文化惠农工程,建设好“小小科技馆”、“农家书屋”,组织市、区专业剧团、电影放映队深入农村基层演出、放电影,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利用新农村“领头雁”培训阵地,广泛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公民道德教育,增强农民改革创新意识、文明诚信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勤俭节约意识与团结合作意识,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农民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社会新风尚。
  (六)加强农技队伍建设。强化公益性农技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以钱养事”新机制,构建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行为社会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的农村公益性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公益性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好基层农业服务人员的待遇问题,改善和提高基层公益性农技服务的条件和手段。加强对农村基层公益性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管理,积极搞好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提高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培养新型农民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培养新型农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科技、财政、人事、劳动保障、水务、农业、文化、林业、广电、气象、新闻出版局,市外办及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农科院、市农机办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培养新型农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区是推进新型农民培养工作的主体,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市、区要成立专家组,实行行业技术工作首席专家负责制,制订各行业培养新型农民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培训内容、落实培训措施、量化培训指标、监督培训进程、考评培训绩效。
  (二)增加经费投入。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通知》(农科教发〔2006〕2号)要求,从2007年起,我市在100个农村家园建设创建村启动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每个村培训40名新型农民,每个培训示范村补助培训资金1万元,所需培训资金从农村家园建设致富门道明晰专项资金中列支,以后将逐渐扩大培训规模。按照《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实施绿色证书工作的通知》(农科发〔2001〕53号)精神,从2007年起,对每个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市、区各给予50元资金补助。按照《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脱产大专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科发〔2006〕49号)规定,对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学生,从2007年起,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新型农民培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和培训效果,为培养新型农民营造良好的氛围。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各种手段,组织开展新型农民培训的大型活动,调动科技人员和农民参与新型农民培养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培养新型农民造就建设现代都市农业人才队伍工作。
二00七年十月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