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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4 生效日期: 2007-12-14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并政发[200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实现精细化、数字化、信息化、人性化管理,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结合方式,建立“一个中心、两个系统”,形成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综合型“大城管”格局为手段,以信息化为核心,围绕标准化管理、精细化作业、人性化服务的城市管理要求,在全市建立监督、处置、评价“三分离”,作业、管理、执法、监督、评价有机衔接的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进而达到管理区域数字化、管理内容数字化、部件和事件处置标准化,推进城市管理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的转变,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现代化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按期完成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成立太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重要决策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
  组 长:张兵生(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耿彦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由市建管委、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市容环卫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园林局、市房地局、市市政局、市民政局、市辖六区、三开发区管委会及电信、煤气、自来水、公交、供电等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容环卫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容环卫局局长朱茂生兼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各区分管领导组成。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日常工作。
  三、工作范围、重点及目标任务
  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采取“瞄准一流、快速起步、分层推进、逐步完善”的办法推进。
   (一)工作范围
  1、市辖六区、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及所辖各街办(乡镇)。
  2、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为重点,建设总平台,各区建设分平台,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设立管理终端。各区根据需要在区级部门和街办(乡镇)、社区设立终端。
  3、清徐、古交、阳曲、娄烦四县(市)在市区试点后逐步推进,设立分平台。
  (二)工作重点
  1、加快网络建设。在市市容环卫局生活垃圾清运GPS监控系统基础上,先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总平台建设,同时在市辖六区、三个开发区设立分平台,市直城管部门、所有街办(乡镇)和有条件社区设立终端。
  2、拓展网络覆盖区域。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数字化管理试行基础上,向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部门拓展。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市(含县和大型企业)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使网络系统覆盖全市。
  3、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按照管理与监督相对分离的要求,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协调中心,形成指挥和监督两个系统,并以此理顺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有效提升管理效率、质量和水平。
  (三)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在部件普查、资源整合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和市场化信息采集监督队伍。
  1、成立“太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协调中心”,设在市市容环卫局。具体职责为:承担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统一受理、校核部件事件等信息并监督评价处置工作,适时更新城市管理部件信息数据库信息,对城市管理部件维护、事件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分析、评价、考核,对采集信息进行分类交办处理,协同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的危机预防和处置工作。
  2、建立信息采集监督和协调指挥两个平台。
  (1)信息采集监督平台。这是城市数字化管理体制的信息枢纽与集散中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状况的监督与评价,主要职责是:
  ①分流处理媒体、举报、投诉、城建热线、便民热线、上级批件的有关部件、事件问题信息并转报市协调指挥处置平台;
  ②对属于市、区层面的问题,经综合判断后进行立案处理;
  ③负责对发现与处理问题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考核;
  ④维护系统,统计分析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市协调指挥处置平台。全面负责城市(社会)管理工作,协调、指挥市级城市(社会)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处理城市(社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由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区派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主要职责是:
  ①接受市信息采集监督平台移交的已立案卷宗;
  ②通过协同工作平台,将任务转至专业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③牵头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④接受专业责任部门处理反馈结果,并转送市信息采集监督平台进行核实;
  ⑤对数字化城管过程中出现的非常规问题、因职责不清等原因无法派遣的,设立应急处置经费,按先解决问题和分清责任的原则处置,随之列入标准处理系统。
  3、建设信息采集监督员队伍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公开招标、企业竞标方式,将信息采集市场化。由政府监督,各采集公司负责培训、考核、选拔组建一支信息采集监督员队伍。信息采集监督员负责主动对监管范围内的部件、事件进行巡查,发现和核查问题。具体职责是:
  (1)部件普查。协调各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部件普查,对城市数字化管理推进区域范围内所有城市管理部件进行一次地毯式、拉网式调查,摸清现状、分清责任,为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运行提供基础数据。
  (2)建设信息系统。按照市统一标准和要求,实施信息采集监督和协调指挥处置平台管理系统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硬件建设等(由市市容环卫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3)制定指挥手册。在网格划分和部件普查基础上,制定城市数字化管理指挥手册。主要内容包括市区城市数字化管理的总体流程、部件和事件管理标准、操作规范,责任单位及专业流程、信息采集监督员责任区域等。
  四、工作流程
  数字化城市管理是城市管理手段的变革,不仅是市、区级层面城市管理职能的再次梳理,也是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流程再造。
  (一)管理层级
  1、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协调中心。负责发布电子地图,影像图,部件、事件和网格的标准编码;收集全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相关信息,综合评价全市各条块城市管理状况;派遣、监督区信息协调中心处理区级层面的城市管理问题;对各区级信息协调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2、区信息协调中心。负责对区层面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协调指挥处理;完成市信息协调中心派遣的任务;派出作业(服务)队伍现场处理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中心。
  3、相关责任部门(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单位)。完成市信息协调中心派遣的任务;派出作业(服务)队伍现场处理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中心。
  4、信息采集监督员。负责对监管范围内的部件、事件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同时,按照中心的指示,对已解决的问题进行检查确认,并将信息反馈中心。
  (二)管理流程
  遵循“谁受理、谁立案、谁结案”的原则设计管理流程。
  1、信息收集(发现问题):按反映渠道将发现的问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信息采集监督员主动巡查、发现的事件、问题;另一类是城建服务热线、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反映的问题和上级批转的有关部件、事件问题。
  2、案件受理:监督员巡查发现的问题,通过手持移动终端报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协调中心,由市信息采集监督系统接线员先行登记和综合判别受理;对于城建服务热线、政府便民服务热线反映的问题和上级批转的有关部件、事件问题,由市信息采集监督系统统一接收,并由市信息采集监督平台进行核实受理。
  3、案件立案:市信息采集监督平台值班长按照指挥手册确定原则,分别对已登记受理问题进行综合判别后立案,生成工单并派送市协调指挥处置平台。
  4、任务派遣:市协调指挥处置平台根据接收的案卷情况,分别指挥相应的市城市管理责任部门或区进行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督办。
  5、问题处理、结果反馈:市城市管理责任部门或区负责对问题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相应的协调指挥处置平台。
  6、案件核查:市信息采集监督平台反馈信息后,通知信息采集监督员进行核查。
  7、案件结案:按照“谁立案,谁结案”原则,由市信息采集监督平台按结案标准和程序结案。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时间安排
  1、2008年4月底前完成以市市容环卫局GPS终端付费监控系统的扩容改造,并达到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总平台要求。
  2、2008年9月底前完成市辖六区、三开发区及所属各街办(乡镇)和具备条件社区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终端设置。
  3、2008年底完成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终端设置,并实现联网运行。
  4、2009年底完成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终端设置,并实现联网运行。
  (二)实施步骤
  2008年1月-3月,组建机构阶段。市及各区完成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组建,落实工作机构及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有终端设置任务的各部门和单位,明确领导责任,落实专门人员和经费。根据工作方案,市及各区组建信息采集监督平台和指挥处理平台及公开招标信息采集公司
  2008年4月-8月,实施阶段。市容环卫及城市管理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调查摸底、编号建档,制定部件事件管理标准、操作规范并完成终端设置任务。
  2008年9月至10月,试运行阶段。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对市、区、街三级建成并投入运行的网络系统和设备进行调试,消除系统故障,实现系统正常运行。
  2008年11月,验收阶段。由市政府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组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对新建网络和增设终端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验收。
  2008年12月,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网络建设,实现全市联网运行。
  2009年1月,组织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进行验收,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开始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组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重要决策和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二)资金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项目建设经费由市、区两级分担,市财政承担总平台、各区分平台和市各城管部门终端的网络建设、部件采集、应用软件开发等费用。市辖各区财政承担人员费用、基本建设费用,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及各区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由各县(市、区)承担。
  (三)制度保障
  1、决策协调会。在推进过程中对重要事项进行协调处理,筹建期间定期(每月)召开会议。
  2、推进工作例会。由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定期召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3、推进工作专题会。对推进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4、工作简报制度。创办“太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工作简报”,每两周一期,及时报送市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
  5、考核制度。建立会议考勤、工作考核制度,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设立、队伍建设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和市级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把推进数字化城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推行,有效促进和谐太原建设。
  (二)工作中必须坚持系统统一、标准统一、数据统一、培训统一原则,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将各自数字化城管网络建设或终端设置的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资金预算,认真落实经费计划,在人力和物力上给予充分保障。
  (四)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推广工作将列入2008年市、区及各部门城管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和市级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制定推进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人,保证目标任务落实。年底对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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