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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0 生效日期: 2007-01-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7]3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拟订的《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城市公交优先”体系,解决市民“出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市委发[2004]3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公交优先”,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同时建立健全公共交通补贴和补偿机制,推进公交企业改革,现就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70周岁以上老年人,盲人,离休老干部,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等优抚对象,其享受政府福利性免费乘车服务的费用,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二)学生、成人、60~69周岁老年人、低保人员等乘车所享受优惠部分的费用,政府实行差额补贴。
  (三)承担城市公交服务,新辟线路和开通冷僻线路等收入不足以弥补成本的部分,由政府适当补贴。
  二、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公交线路范围
  (一)70周岁以上老年人、离休老干部、优抚对象(不包括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等,免费乘坐除315路外的1~399路、BRT线路。
  (二)萧山区的离休老干部除第(一)款所列线路外,还可免费乘坐315路。
  (三)现役军人免费乘坐除315路外的1~499路、BRT线路。
  (四)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盲人免费乘坐全部公交线路。
  (五)学生、成人等优惠乘坐除315路外的1~499路、BRT线路。
  三、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计量方法
  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城市公交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免费或优惠乘车办法,逐步取消纸质乘车凭证,实行IC卡刷卡计量。
  (一)享受免费或优惠乘车,可刷卡计量的,实行按实计量补贴。
  (二)享受免费或优惠乘车,无法刷卡计量的(如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滨江区以外凭政府颁发有效证件免费乘车的老年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盲人、离休老干部等)实行定额补贴。
  (三)承担城市公交服务,新辟线路和开通冷僻线路等收入不足以弥补成本的部分,另行核定财政补贴。
  四、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定额标准
  根据市公交集团2006年免费或优惠乘坐线路范围内现行平均客票票价1.82元的九一折计算补贴额度,对可计量的公交服务进行补贴。
  (一)7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免费乘车,每人次补贴额度为1.66元。
  (二)学生优惠乘车,每人次补贴额度为1.20元。
  (三)普通乘客优惠乘车,每人次补贴额度为0.75元。
  五、建立两个机制
  (一)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城市公交企业要完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使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水平不低于杭州市区
  城镇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水平。
  (二)建立油价补贴联动机制。以2006年全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前的杭州市区成品油价格为基数,公交油价的上涨部分,除按规定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实行专项补贴。
  六、场站建设列入预算安排
  公交场站建设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基础设施投入,由市财政局列入预算安排。按照“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方便市民出行”的原则,由城市公交企业提出具体建设计划,市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公交优先”专项计划审核下达,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列入预算。建设资金按专项计划、项目概算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给予拨付。
  七、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相关事项
  (一)城市国有公交企业在改制前,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资金由财政(退库)补亏安排;企业产权多元化改制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
  (二)城市公交企业应根据当年城市公交服务量向政府申报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市财政局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定后予以拨付。
  (三)企业今后如实施票价调整,根据其增减部分视情适度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四)为支持城市公交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定额标准暂定三年不变。
  八、城市公交企业的绩效管理要求
  建立健全规范的公交运营成本评价制度。城市公交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增收节支、降低成本、减亏增效工作,努力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城市公交服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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