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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8 生效日期: 2007-10-18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合政秘[2007]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农业部《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条件》(农牧发〔2002〕16号)和省农委《关于在合肥市建设省级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的通知》(皖农牧〔2007〕140号)要求,为确保我市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建设顺利进行,实现预期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的重要性
  近年来,国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给畜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是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快速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必然要求。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能有效提升政府履行动物卫生监管职责的能力,推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动物防疫体制和机制,更好更快地将畜牧业培育成农民持续增收的支柱产业,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提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加快我市畜牧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建设目标的如期完成。
  二、建设目标和内容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畜牧业发展、保障动物及其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方针,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法规,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区域管理、综合防控”要求,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动物防疫和兽医管理模式及运行模式,全面提升动物防疫能力,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建设目标
  到2010年底,全市建成完备的动物疫病控制、动物防疫监督、动物疫情监测及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区域内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疫病检测手段和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成免疫无口蹄疫、鸡新城疫、猪瘟区,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猪、羊、大牲畜、家禽死亡率控制在3%、2%、1%、10%以下;其他主要动物疫病达到国家规定控制标准。
  (二)建设内容
  1、加强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动物防疫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撑机构,加强乡镇动物防疫办公室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
  2、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市级和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区域性动物防疫监督分所和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在规模较大的屠宰加工企业和养殖企业建立动物疫病监控室;在区域边界主要交通道口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完善疫病检测、检疫监督、冷链等设施设备,达到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要求。
  3、加强动物防疫制度和机制建设。制定《合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定和技术规范。建立物资、资金、技术储备制度,加强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机制建设,优化动物防疫工作环境,构建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领导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水产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把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以地方财政为主,实行分级负担,建设经费及工作运行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同时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财政支持。市级示范区项目建设资金,由省、市财政按比例负担;县级示范区项目建设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比例负担。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发放明白纸、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在边界交通道口设立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标示牌和警示牌,使出入人员了解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使广大干部群众能够关心、支持、参与、配合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密切部门配合。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安排,监督资金的专款专用;纠风办协调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报批及日常管理工作;交通部门协助做好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检疫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示范区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严格市场准入;商务部门负责屠宰加工企业的规范管理工作;公安部门协助做好重大动物防疫违法案件的查处;畜牧部门具体负责示范区建设的实施工作,落实动物疫病控制、防疫监督、疫病监测和防疫屏障四大体系建设任务;卫生、质监、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建设工作。
  (五)严格奖惩制度。建立严格的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将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建设纳入县、区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县、区政府也应将建设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市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将根据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分段督查,对工作积极、措施到位、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动物疫情发生和蔓延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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