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价经费字[2000]27号
保定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部分县(市)无线市话资费标准的请示》(保价经费字[2000]第45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和原邮电部有关规定,经研究,对蠡县等四县(市)二镇无线市话资费 标准批复如下:
一、入网费:蠡县、涿州、高碑店、安国等四县(市)每部700元;蠡县留史镇、高碑店白沟镇每部500元。
二、基本月租费:每月每部13.80元。
三、其他项目资费标准,按固定电话资费标准执行。
四、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五、本标准自2000年8月1日起试行一年。
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