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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蔬菜及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9 生效日期: 2007-10-19
发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皖农市函[2007]594号

各市农委(畜牧、水产局、菜办),委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农业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全省蔬菜及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全省蔬菜及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切实把好蔬菜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关口,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开展好蔬菜及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与监测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蔬菜生产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及时消除隐患,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全面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到今年年底,地市级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建立入市检测制度、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
  二、主要任务
  1、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本地的监测方案,地市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要100%纳入监测范围。重点监测批发市场主要交易的农产品和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农产品。种植产品的监测项目要以农药残留为重点,畜产品的监测项目要以瘦肉精和磺胺类药物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为重点,水产品的监测项目要以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禁用、限用药物为重点。在10-12月专项整治期间,批发市场所在地农业部门每月至少开展2次监测。
  2、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各地市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健全制度,必须做到四有:一是有管理责任制度。有一位市场领导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开展;有一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系人,负责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和进行业务技术沟通;二是有检测制度。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三是有台帐记录制度。批发市场要督促指导常驻市场的经营户建立农产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积极推行认证产品与批发市场实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四是有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批发市场在对进场销售农产品进行抽查监测时,发现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批发市场要主动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形成稳定、有效的报告机制和制度。
  3、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及销售行为。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抓紧制定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的快速处理工作机制,一旦发现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要快速反应,及时查处。对于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农业部门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及外省市的,要通报到产地,请当地进行协查整治。
  三、整治措施
  1、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集中检查。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重点检查各地市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工作开展的情况、各批发市场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产品报告制度的情况、建立产品销售台账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批发市场没有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的地市,要挂牌督办,彻底追查原因,着手立即解决;对于建立制度行动滞后的批发市场,要限期整改;对于已建立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不到位的,要强化指导,切实将两项制度落到实处。12月上旬,我委将统一组织对批发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验收。
  2、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以及禁用、限用农药的管理法规,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力度,禁止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和“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农药防治病虫,特别是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要全面在蔬菜产区禁用。强化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推行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要彻底清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未经许可使用的投入品的类别、名称、来源、用途、用法等情况,并汇总上报。
  3、加大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和质量监控力度。全省38个省级蔬菜重点监测点要开展农药残留检测状况定点实时监测,实现各检测站点的实时、实值同步传递。加大检测批次和数量,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手段、完善准入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大对批发市场“放心菜”销售专区管理,对进入专销区的蔬菜要严格检测,对检测中发现农药超标的蔬菜,要依法果断处理,决不允许有问题的蔬菜流入市场销售,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4、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抽查。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组织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对地市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依法处理,对不合格农产品及销售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批发市场所在地农业部门应将监测结果上报省农委,监测抽查工作将作为考核各地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5、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加强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加大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力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及时准确地将病虫发生和防治信息传递给农民,指导农民科学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农药。组织批发市场管理人员进行1-2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知识的集中培训,以及对批发市场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批发市场要随时组织本市场的批发商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组织有关媒体开展不合格农产品及销售行为查处典型案例跟踪报道系列宣传活动,表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得过批发市场。
  四、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2007年10月30日前,各市要按照省农委的有关要求,立即行动,周密部署,认真自查,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督查阶段。根据各地的自查结果,2007年11月底,省农委将对各地工作开展一次监督抽查,对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通报。
  3、整改阶段。2007年12月10日前,要在自查和监督检查、抽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抓好落实。要通过执法专项行动,促进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联系人:李化武、李瑞
  联系电话:0551-2611222、2619700
  电子邮箱:ahnwscxxc@126.com
二00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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