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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31 生效日期: 2007-12-3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7]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7〕4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71号),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是省内气象灾害多发区之一。干旱、暴雨、冰雹、大风、雷电、大雾、高(低)温等灾害发生频率较高,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洪涝、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时有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据统计,我市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亿元以上。随着全球变暖趋势的加剧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破坏程度越来越大,影响范围越来越广。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的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市级气象防灾减灾业务系统,完成新的淄博国家气象观测站的建设任务,建设714CD
  天气雷达系统和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完成雷电、酸雨、臭氧、大气成分、土壤墒情等专业观测站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网络,特别要重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脆弱区、特色农业生产区及其他关键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工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要加强与邻近市、县间的联合监测,重点做好农村、山区、河湖、水库、重要交通枢纽等气象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以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为核心,完善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暴雨、大风、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接收系统建设。抓紧建设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不断丰富发布内容,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发布接收子系统,畅通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渠道。在淄博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高速路口、市体育场、市中心广场、人民公园等重要场所组织建设大型电子显示屏,及时播发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在乡镇(办事处)驻地以及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各级民政、国土资源、交通、农业、水利、林业、环保、旅游、人防等部门要主动与气象部门联系,建立可靠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装置。人防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令,利用防空警报器发放灾情警报信号。广电部门要积极协助气象部门与市内各广播、电视媒体建立可靠的联动机制,确保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够随时以插播或字幕的形式在广播、电视所有频道向公众滚动播发。淄博移动、淄博网通、淄博联通等通信部门要协助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手机气象短信预警发布平台,确保在有效时限内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报纸、网站等社会公共媒体以及有关部门和行业内信息传播系统要及时播发本地气象台站发布的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
  健全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接收系统,是政府“以人为本”施政理念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将其作为建设平安淄博、构建和谐社会、提升淄博形象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实抓好。各级政府要结合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际情况,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接收系统建设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资助在公共场所建设具有接收和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功能的电子显示设备,不断扩大预警信息的覆盖面。气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规划布点和协调服务工作,搞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及时发布各类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淄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淄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城区人口密集区、重点工矿企业、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网络,完善作业保障机制,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担的原则,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防灾减灾工作的顺利开展。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要在做好传统农业防雹工作的同时,按照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加强人工防雹工作,减轻雹灾对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的危害。要充分利用有利天气条件,积极开展降低森林火险等级、森林灭火、减轻污染灾害和重大活动保障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各级民政、交通、农业、水利、林业、旅游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要主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明确专、兼职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要在全市所有村庄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通过农村有线广播等有效方式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要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切实增强防灾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领域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加快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五、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统筹考虑当地自然灾害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不断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水库、城市排水设施、交通枢纽、地质灾害多发区、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及时疏通河道,抓紧进行病险水库、塘坝、堤防等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要针对气象灾害强度增加、损失加重的实际情况,科学制订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三)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抓紧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六、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气象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大力加强数值模式产品解释应用技术研究,着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能力。要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我市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各地防灾减灾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不断增强我市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建设和气象行政管理。要继续做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等气象法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加快完善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相关的法规以及实施细则和制度,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气象执法监督,保护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等活动,确保各项气象法法规全面落实。
  (三)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各方积极支持的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机制,切实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的经费支持。
  七、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有关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好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民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向气象部门提供有关水情、灾情等监测信息。进一步完善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水利、林业、卫生、环保、旅游、安全监管、气象、铁路等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要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科协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做好相关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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