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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06 生效日期: 2008-01-06
发布部门: 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镇发[2008]1号

不断改善和保障民生,是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工作,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市人民,推动镇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善和保障民生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优化发展、加速提升”为基调,坚持以人为本、富民优先,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标,着力增强民生工作的普惠性,解决影响民生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活每年都有新改善,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2.基本原则。一是统筹协调。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突出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系统化推进民生改善。二是制度保障。完善各项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着眼于从制度层面保障民生问题的解决。三是重点倾斜。在坚持普惠于民的同时,进一步突出重点,向“三农”、向基层、向困难群体、向社会事业发展薄弱环节倾斜,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四是合力推进。以政府为主导,动员全社会力量,调动困难群众自身的积极性,形成改善和保障民生的整体合力。
  二、进一步推进创业富民和就业惠民
  3.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把推动“全民创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来抓。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每年扶持4000人以上创业。狠抓现有各项政策落实,充实创业扶持资金,加快创业基地建设,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成功率。对有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务工返乡农民等人员,分别由劳动、人事、农林等部门免费提供分类创业培训。实行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联动机制,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项目规模较大的可放宽到20万元。着力提升全民创业的质量和层次,重点扶持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高端创业,培育自主创新型带头人,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
  4.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坚持靠发展改善民生、靠发展带动就业,认真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不断扩大就业容量,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的稳定性。2008―2010年,每年新增城镇就业3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3万人以上,培训农村劳动力3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控制在3.5%以内。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机制,重点解决好零就业家庭、双失业职工、“4050”人员、失地农民等困难群体就业问题,确保零就业家庭1个月内至少有1人就业,确保城市规划区内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开发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置援助对象就业。减免本市生源大学毕业生和外地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在本市接受就业指导服务的各项费用,对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大学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大学毕业生由政府实行保底就业。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作用,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和职工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充分就业创建活动”的层次和水平。2008年力争实现充分就业辖市区3个以上,城镇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率达到98%以上,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镇、村创建率达95%以上,力争到2010年把我市建设成为“充分就业市”。
  5.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贯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力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职工收入。全面执行全省统一确定、动态提高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从2008年4月1日起,市区由二类省定最低工资标准升格为一类标准,各辖市也要在近年内相应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随着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将一线关键岗位和技术工人工资增长作为协商的重要内容,在岗职工人数25人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独立建有工会的企业必须全部签订集体合同。杜绝发生新的欠薪,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6.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优化教育结构,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逐步形成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终身教育体系和优质教育体系。2008年内,力争各辖市区全部通过省县域教育现代化评估,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继续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调整学校布局,加快薄弱学校的建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两年内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优化职教资源配置,专业设置和就业流向更加适应本市产业发展的需要。
  7.扩大教育资助覆盖面。进一步健全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从2008年起,在免收学杂费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提供课本。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资金,为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普通高中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平均占在校生总数的10%,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
  四、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8.深化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08年,全市社会医疗保险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新增3500万元以上,总量达1亿元以上,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今后,要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和扩大覆盖面,根据财力的增长和政策的调整,提高筹资水平、财政补助标准和待遇水平。
  9.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从2008年1月1日起,市区救助对象扩展为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人员、特困职工、农村五保户、在乡精简老职工和政府集中供养的民政福利对象。救助资金预算额度由人均4元提高到人均8元。在落实好免费参保、个人支付费用“五免五减半”、免费体检等原有救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救助形式、提高救助水平。对年满70岁以上的救助对象,在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时,规定目录内的费用个人不付费;住院费用年个人支付超过500元以上部分,医疗救助资金补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各辖市区也要不断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扩大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实现“困难群体在社区免费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目标。
  10.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深化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积极开展公立医院管办分开工作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服务机构,让群众在各类医疗机构公平竞争中得益受惠。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强化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2008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人均不低于8元,以后随着财力的增长而增长。市区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个人支付比例为15%;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比上年再下降5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执行“惠民医院”政策,药品一律实施统一招标采购,全部实行零差率政策。2008年安排零差率补助1700万元,到2010年达2000万元以上。各辖市要加快社区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引导群众在社区卫生机构医治常见病、慢性病和接受康复服务。
  五、全面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
  11.努力实现养老保障“全覆盖”。巩固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全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引导被征地农民直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建立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制度。继续加大社保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力争到2010年实现“人人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目标。建立养老待遇正常增长机制。2008―2010年,继续每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再适当提高标准。全面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力争到2010年覆盖率达100%。
  12.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低保标准的提高,相应调整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从2008年起,将村级补助资金中用于五保供养的专项经费实行单列并逐步增加资助额,对孤老优抚对象实行集中供养,确保到2010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对城乡享受低保、年满70岁的老人,按低保标准的120%发放低保金。设立政府“尊老金”,对9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敬老节由政府发给200元慰问金,100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长寿补贴。逐步实施为经济困难且无子女或子女无能力照料的高龄老年人居家养老由政府出资购买社会服务,保障其安享晚年。
  六、不断增强社会救助能力
  13.着力保障和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2008年内,将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10元、农村不低于220元。个别地区确有困难的,可在近两年内分步到位。制定价格动态补贴响应机制实施办法,针对生活必需品价格突发性、阶段性大幅上涨,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一定的补贴,缓解物价上涨对低保家庭生活的影响。改革节日慰问办法,对全市以城乡低保家庭为主的困难群众,推行按人发放的普惠性节日补助。建立健全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对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因大病重病或遭遇突发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由政府给予临时性补助。
  14.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全面落实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不断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2008―2010年,每年新安排1000名残疾人就业,对1000名残疾人进行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对1000名贫困残疾人进行重点扶持,确保城镇有劳动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2008年完成各辖市区均建有县级综合性残疾人康复中心任务;2010年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全面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对全市低保对象以外的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一律参照低保标准全额给予生活救助;低保以内的重残人员,按低保标准的120%发放低保金。无业重度残疾人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财政全额补助参保费用。建立市残疾人安养庇护机构。
  15.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完善捐赠、接受、救助工作网络,加快发展基层慈善机构,充分调动社会救助资源,不断扩大全市慈善资金总量。加大慈善救助力度,广泛开展助困、助医、助学、助残、助老、助孤等“六助”活动,增强慈善工作的社会公信度。
  七、大力改善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
  16.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增加廉租房房源,扩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努力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扩大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覆盖面。2008年内,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对最低收入无房家庭及其他低收入住房特殊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力度。到2010年,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不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进一步加快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争使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达到当年住房建设总量的10%,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满足低收入住房家庭的购房需求。积极推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制度,由政府与个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产权。重视解决好新就业人员和其他城市人群的住房困难。
  17.推进老城区整治和危旧房改造。进一步完善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片区改造步伐,开展“城中村”整治试点工作。抓紧制定总体规划,明确优惠扶持政策,从2008年开始,分期、分区改造老城区危旧房。
  18.大力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大力推进城乡公用事业一体化建设,力争到2008年区域供水覆盖到乡镇、污水处理覆盖到乡镇。确保粮油肉奶菜等重要农产品的充足供应和价格稳定,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动真碰硬推进化工行业整治和节能减排工作,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推进生态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扩大城市公交向丹徒区、镇江新区乡镇延伸服务的覆盖面。深入开展“平安镇江”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市民的安全感。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不断丰富人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
  八、加强民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19.加强改善和保障民生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完善民生工作领导体制,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部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民生工作,着力解决涉及民生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坚持把民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考核、严格督查,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政绩、部门业绩挂钩,督促各级各部门努力为群众多办实事、办好事。
  20.强化民生投入保障机制。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建立民生投入与财政增长相适应的投入机制。积极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2008年市本级新增用于改善民生的财政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以后每年按高于新增可用财力增幅增长。各辖市区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增加财政对改善民生的投入。加大对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涉及民生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确保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农村公益事业等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优先安排民生项目的用地指标,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向民生领域,参与发展民生事业。
  21.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改善民生是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强化政府主导、增强财政投入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和整合全社会力量,发挥好社区在改善和保障民生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强化改善民生工作的宣传发动,在全市上下形成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浓厚氛围,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22.层层级级抓好工作落实。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将各项重点民生指标按照年度细化分解,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要完善原有政策,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明确资金筹集方式,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本意见各项优惠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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