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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聘用合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8 生效日期: 2007-11-28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锡人口计生[2007]68号

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现决定印发《无锡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聘用合同管理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无锡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聘用合同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4〕16号)精神和《无锡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办法》(锡人综〔2004〕41号),结合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聘用合同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建立并完善以平等协商用人关系为核心的人员聘用机制、以科学规范岗位管理为主导的内部管理机制和以岗位绩效考核为依据的分配激励机制。通过建立聘用合同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二、基本原则
  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实施范围
  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全体工作人员。采取分级聘用(任)的方法,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法定负责人由市人口计生委聘任,工作人员由法定负责人聘用。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工作小组。为保证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序实施,成立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人员聘用工作组。组长为吴春芬,成员为朱玲、徐静珍、梁袁君、陆全明、贾子英。具体负责该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工作人员的考核、聘用等工作。
  (二)贯彻文件精神。组织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4〕16号)和《无锡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办法》(锡人综〔2004〕41号)文件,充分认识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在吃透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依法做好人员聘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公布岗位要求。根据市计生药具管理站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设定工作岗位,并明确各工作岗位职责和有关聘用的条件、要求等事项,使聘用工作透明公开。
  (四)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后,由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名单交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备案。
  (五)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名单确定后,由市人口计生委与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负责人、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和岗位聘任合同书。聘用合同书和岗位聘任合同书由聘用工作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具体岗位要求拟定。
  (六)聘用岗位考核。建立聘用岗位考核制度,聘用岗位考核原则上按人事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进行,每年年终进行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励、调整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07年12月上旬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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