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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派劳务培训收费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3-05 生效日期: 1996-03-05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外经贸合函字[1994]第8号
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 
  为加强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避免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根据《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管理规定》([1996]外经贸合字第6号)第二十四条,现对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的培训费用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长短,每个学员的培训费为: 
  40至60课时 150至250元人民币 
  61至84课时 250至350元人民币 
  85至180课时 350至450元人民币 
  181至360课时 450至600元人民币 
  二、上述培训费用含教材和《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费,不包括食、宿及交通费。 
  三、各培训中心应严格遵守上述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如因特殊原因需超标准收费,应报外经贸部(合作司)批准。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九九六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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