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北政办[2007]154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市迎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北海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市迎检工作方案
为了在今年内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创建工作,迎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检查验收,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一)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与办公室成员与北海市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相同,详见《北海市人民办公室关于调整北海市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的通知》(北政办(2007)60号)。
(二)任务分工
1.协调组:负责整个验收工作的总协调,制订验收工作日程安排、路线安排、统筹协调、联络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由市创建生态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生态办)负责牵头,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2.材料组:负责汇报材料、验收材料(包括文字、数据、图片、音像等)收集整理成册;检查督促各迎检项目单位做好汇报材料。负责单位:市生态办和各成员单位。
3.接待后勤组:负责验收工作组的接送、食宿安排、后勤工作;负责现场检查点准备工作,落实陪同检查人员。牵头单位:市生态办。
4.宣传组:负责公众对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认知度调查,以及验收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单位:市生态办、市委宣传部和市广电局。
二、指标分解
各部门严格按照《北海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分解生态示范市建设指标,指标数据的来源要充分准确,未完成的指标,要详细做出说明。
三、工作进度安排及要求
(一)2007年7月上旬,各部门完成考核验收材料的收集,具体内容参照市生态办印发的《北海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市考核验收材料收集方案》,市生态办负责资料收集与归档。
(二)2007年7月25日以前,由市生态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对数据来源、生态建设项目和文件等进行详细的专项检查。
(三)2007年7月30日前,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迎检工作有关的文件、方案等相关材料交市生态办。
(四)2007年8月底前,开展全面督查。各部门要通过综合督导、单项督导、分阶段检查相结合,对部门逐级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报市生态办。
(五)2007年9月10日前,完成所有迎检材料的准备工作,制订好具体接待方案。
(六)2007年9月30日前,向自治区环保局申请预验收。
(七)2007年10月20日前,对预验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八)2007年10月25日前,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验收。国家环保总局验收组验收期间,各部门组织好宣传、资料和迎检的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办和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