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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3 生效日期: 2007-07-23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后[2007]6号

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上海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按照执行:
  一、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要及时沟通学生住宿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当代大学生心理、生活等特征,完善高校学生宿舍管理方式,激发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动性。
  二、各高校要全面梳理整顿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学生住宿管理情况。学校举办的全日制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含高校举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脱产班)学生,在办学主体学校校内住宿或由办学主体学校统一在校外安排住宿的,必须经办学主体学校批准;校内空置学生宿舍提供给其他办学主体办班住宿的,必须经宿舍主体学校批准,并切实承担监管职责。
  三、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中共上海市科技与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7〕1号)精神,加强学生宿舍的思想政治建设、党团建设和文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为广大学生营造和谐校园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高校后勤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学生宿舍的管理与服务水平。要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广泛听取住宿学生的合理化建议,积极落实各项服务、修缮、卫生、安保等管理措施,满足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需求。同时,后勤部门也要积极吸引学生参与宿舍管理,特别是引导学生合理用电、用水,开展宿舍环境卫生建设,创造良好的高校学生住宿环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近年来我部先后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各地各高校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了学生住宿管理工作。但是,目前仍有高校未按文件要求安排学生在宿舍和公寓内按班集体住宿。现就有关问题强调通知如下:
  1.认真落实按班级住宿的工作要求。学生班级是学校工作的最基层,是学生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要组织载体。组织学生按班级住宿,有助于加强班级集体建设,有助于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助于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实践证明,组织学生按班级住宿,是当前开展学生教育和管理的有效方式。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学生按班级住宿工作。要结合学校实际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和新生入学的时机,做好学生宿舍调整工作。2007级及以后的新生要保证按班级住宿。其他年级在校生,没有按班级住宿的,要制订计划,在三年内逐步实现按班级住宿。
  2.杜绝按学生经济状况安排住房。目前仍按学生经济状况安排住宿的学校,要尽快按班级调整学生住宿。同时,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3.严格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教育管理。
  4.继续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学生宿舍和公寓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要以按班级调整学生住宿为契机,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要充分发挥现有学生工作体系的作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宿舍和公寓为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为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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