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质技监标[2007]396号
各有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对于推进本市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农委[2006]第258号)要求,在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项目的基础上,经审查确定了第四批19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现将项目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充分明确示范区建设的宗旨、基本条件、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内容和承担责任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并制定实施方案(见管理办法),于2007年8月20日前分别以电子版及纸版形式一式三份报我局标准化处。
二、项目计划执行时间原则为3年,实施时间为2007年7月至2010年7月。各项目保证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示范区加强管理与指导服务工作。
三、各有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当年本区、县各级示范区建设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内容包括:示范区组织管理、工作进展、示范效果、存在问题等,总结内容要客观、真实。工作计划内容包括:示范内容、任务、目标的年度安排和拟采取的配套措施等。
联系 人:刘旭阳
联系电话:54045500-2251
E-MAIL :xyliu@shzj.gov.cn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