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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第四批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0 生效日期: 2007-07-20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沪质技监标[2007]396号

各有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对于推进本市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农委[2006]第258号)要求,在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项目的基础上,经审查确定了第四批19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现将项目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充分明确示范区建设的宗旨、基本条件、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内容和承担责任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并制定实施方案(见管理办法),于2007年8月20日前分别以电子版及纸版形式一式三份报我局标准化处。
  二、项目计划执行时间原则为3年,实施时间为2007年7月至2010年7月。各项目保证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示范区加强管理与指导服务工作。
  三、各有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当年本区、县各级示范区建设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内容包括:示范区组织管理、工作进展、示范效果、存在问题等,总结内容要客观、真实。工作计划内容包括:示范内容、任务、目标的年度安排和拟采取的配套措施等。
   联系 人:刘旭阳
   联系电话:54045500-2251
   E-MAIL  :xyliu@shzj.gov.cn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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