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市城区出售公有住房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24 生效日期: 2008-01-24
发布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综[2008]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在榕各省属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各外地驻榕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出售公有住房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福州城区出售公有住房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售多层与高层框架结构公有住房成本价标准
  2007-2008年,出售多层与高层框架结构公有住房成本价按照同一标准,分别调整为1320元/平方米和1770元/平方米。2009年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在上一年价格的基数上增长4%,不再另行公布。
  二、出售多层与高层框架结构公有住房市场价标准
  2007-2008年,出售多层框架结构公有住房市场价:一级地段为3000元/平方米;二级地段为2700元/平方米;三级地段为2400元/平方米;四级地段为2100元/平方米;五级地段为1800元/平方米。
  2007-2008年,出售高层框架结构公有住房市场价:一级地段为4400元/平方米;二级地段为4100元/平方米;三级地段为3800元/平方米;四级地段为3500元/平方米;五级地段为3200元/平方米。
  三、出售公有住房对象与时间安排
  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在1998年12月1日前分配入住公有住房的现住户,可申请购买现租住的公有住房。
  福州城区公有住房出售工作,于2009年12月31日前结束,2010年开始不再出售公有住房。2009年12月31日前仍未房改的公有住房,一律移交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管理,统一租赁。
  四、出售公有住房其它政策
  出售公有住房的其它政策仍按《福建省省城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榕政综[1996]5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