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劳社函[2007]70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提出的申请,结合原国家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要求,本局组织了专家组对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增加鉴定职业(工种)的单位进行考察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经审核,同意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从化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等5个单位增加鉴定相关职业(工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
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九十九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构编码:19011100。鉴定工种: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宝玉石检验员,鉴定级别:初、中、高级;鉴定工种:计算机珠宝辅助设计,鉴定级别:中、高级。
二、批准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鉴定职业(工种)
(一)从化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三十九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鉴定工种: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鉴定级别:初、中级。
(二)广州茶文化促进会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八十九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鉴定工种:评茶员,鉴定级别:初、中、高级。
(三)广州市流花茶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七十八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鉴定工种:评茶员,鉴定级别:初、中、高级。
(四)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三十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鉴定工种:汽车维修工、维修电工,鉴定级别:初、中、高级。
(五)广州市建筑材料研究所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三十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鉴定工种:建筑材料试验工,鉴定级别:初、中、高级。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鉴定质量,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和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做出贡献。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