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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能源消耗部门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6 生效日期: 2007-06-26
发布部门: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抚政办发[2007]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加强能源消耗统计,对于准确掌握能源消耗情况,采取措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能型城市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能源消耗监测统计工作存在范围小、口径不一、渠道不畅、重复交叉等问题。为切实做好我市能源消耗监测统计工作,大力推进节能降耗,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市能源消耗建立部门监测统计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产业划分建立能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
  (一)市能源消耗部门统计职责分工:
  第一产业能源消耗统计由市农委负责。
  第二产业能源消耗统计: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耗统计由市统计局负责;规模以下工业能源消耗统计由市经委负责;全市建筑业能源消耗统计由市建委负责。
  第三产业能源消耗统计:交通运输业由市交通局负责;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由市商业局负责;邮政电信业由信息产业局负责;除上述三部门负责部分外,其他第三产业能源消耗统计由市发改委负责。
  全市生产、生活用电消耗统计由抚顺电业局负责,其他部门不再另行统计。   
  (二)各县(区)依照此职责分工开展能源消耗统计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能源消耗统计工作,要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保证必要的统计工作经费和人员,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市能源监测核算考核领导小组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
  (二)各县(区)、各部门季度报表时间为每季度后半月,年度报表时间为每年4月底前,纸质或电子邮件报表一式一份报市统计局工业处。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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