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濮政[2007]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和工资制度改革的需要,解决当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问题,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参照周边地方做法,市政府决定调整市直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市直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9%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总额的15%统一调整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总额的22%,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本人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本人工资总额的3%。
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