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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抚州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节省投资使用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4 生效日期: 2007-06-14
发布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发改经贸字[2007]570号

抚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求解决抚州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两大系统建设配套工程所需资金的请示》(抚发改经贸字[2007]4号)收悉。抚州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投资30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该项目已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完成了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经审计部门审计,两大系统建设实际完成投资258.006万元,节省资金41.994万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验收要求〉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发改经贸[2005]438号)要求,经研究,同意将该项目节省资金41.994万元用于市场内的地面硬化和排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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