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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职业教育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7 生效日期: 2007-06-07
发布部门: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锡劳社培[2007]45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职业教育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锡政办发〔2007〕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技工院校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合理编报招生计划。各技工院校要根据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发布的全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就业情况,加强对毕业生需求的预测分析,科学合理地做好招生计划的编报工作。
  二、加强专业建设。各技工院校要结合无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切实加强专业建设,科学确定相关专业(职业)的招生数量和培养规模。对毕业生供大于求或学非所用的专业,市劳动保障局将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限制直至停止招生;对已进行职教资源整合的学校要通过论证,明确专业发展方向,形成各自的专业特色。
  三、规范招生工作。按照建立规范有序的职业教育招生市场,抑制不正当竞争倾向的要求,市劳动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监管,严禁无计划招生。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技工院校应及时把录取的学生名册和考生考分等情况用电子文档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对违规招收的考生,一律不予备案。
  四、提高办学质量。各技工院校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职业教育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锡政办发〔2007〕70号)文件,结合年度技工院校十项目标管理考核、申报重点技工院校评估以及有关项目考核等专项工作,对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和专业教学条件的达标、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学计划的规范制定和实施、正常教学活动和培训措施的落实、毕业生就业渠道的畅通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和整改,提高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质量。
   五、加强师资培训。各技工院校要按照《关于实施江苏省技工教育千名师资培养领航计划的通知》(锡劳社培[2006]32号)要求,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国际与国内培养相结合,培养专业带头人与打造强势专业相结合,形成特色与逐步推进相结合,采取出国出省研修、进修、省内培训、就地参与企业生产实践自修提高等方法,为加快提高技工院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教师队伍。

  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二OO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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