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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重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31 生效日期: 2007-05-31
发布部门: 漯河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漯商[2007]59号

局属各企业、市商业幼儿园:
  根据市安委会《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及企业实际情况和搞好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漯河市商务局在重点行业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漯河市商务局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在重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07〕77号)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市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市商务局分管局长
  市商务局商业科科长
  成 员: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
  市商务局商业科
  市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市亚细亚商厦董事长
  市糖业烟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局属各责任目标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商业科。由商业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点行业和环节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三、范围和重点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是:商场等人员密场所,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生产经销企业等。
  四、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底前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行动的有关事宜。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5日至7月1日,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各个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
  (三)普查排查阶段:7月1日至7月28日,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普查排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五是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打击情况。
  (四)统计上报阶段:7月28日前各企业、各单位普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未彻底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逐一汇报(按附件填报内容)。
  (五)督查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5日,市商务局组织督察检查组,对各企业、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检查内容包括: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企业、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重特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等。
  (六)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生产经营对排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单位一把手作为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总负责人,要切实把专项整治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组织专门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对每个分厂(车间)班组(商店)、每个项目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企业为主、部门监督、挂牌督办、限期完成”的原则,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检查机制,实施隐患治理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制度,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落实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这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切实加大投入,认真采取治本措施,彻底消除,不留后患和死角。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因失职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其责任,对无法整改的要按规定坚决予以关闭。
  (三)做好普查登记。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相结合,按照我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申报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各企业、各单位要在7月31日前同时完成重大危险源登记申报工作。同时,每月10日、20日、30日前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情况报市局商业科。
  联系电话:3176639   传真:3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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