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5 生效日期: 2007-05-25
发布部门: 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漯工商[2007]38号

各分局、县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经检支队:
  现将《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豫工商办[2007]43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工商,结合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所提出的“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计划、年度有安排,将本纲要的规定落到实处”的具体要求,2007年度市局将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以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为重点,继续开展贯彻落实《纲要》的各项工作。通过确定合法、有效的执法依据,制订科学、透明的执法程序,设定公开、公平的执法标准,完善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达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制度化。尽快建立起以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为基础,以明确的执法标准为基点,以评议考核为手段,以责任追究为保障的行政执法责任体制。
  二、基本原则
  推进执法责任制,必须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确保政令畅通;坚持权责统一原则,实现行政执法的权责一体化;坚持合法行政、高效便民原则,把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坚持以人为本、诚实守信原则,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
  三、组织领导
  现将市局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领导小组人员进行如下调整:
  组  长:张君宪
  副组长:夏光明  王殿峰  张保根
  成  员:各分局负责人、各县局负责人、市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经检支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法制科,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各分局、各县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经检支队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和承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执法依据的梳理和权限的划分
  1、补充完善行政执法依据
  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活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进一步梳理,明确行政执法的主体和权限,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梳理执法依据既要准确,又要完整,注意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注意做好与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相衔接,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执法依据的初步梳理及协调、督促,市局各科室负责本部门执法依据的核对、补充、确认工作。
  2、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
  在分解执法职权时,不同执法岗位之间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岗位之间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配合,保障行政执法程序完整流畅。在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机构、岗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职责及其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此外,还要设定细化、量化、合理化的执法标准,实现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全面控制。要坚决防止擅自增加、扩大行政执法权限或放弃法定义务现象发生。
  市局届时将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的具体职责,以及执法标准、时限和责任等内容通过红盾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法律核审制度
  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公布前,应当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律核审”,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工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规范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从源头上规范工商部门执法行为,市局将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行办法》。各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将负责对本单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凡是未经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各单位负责人签发。
  (三)建立执法责任评议考核机制
  1、明确评议考核的主体
  市局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领导小组对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并对市局机关各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部门的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
  2、评议考核的原则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各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3、评议考核的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3)适用执法依据是否合法、规范;
  (4)执行法定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规范;
  (5)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6)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7)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
  (8)规范性文件法律备案和法律核审情况;
  (9)其它应当考核的内容。
  4、评议考核的方法
  评议考核主要采取组织考评与自我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内部考评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全市工商系统要认真组织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与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起来,在年度考评中,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作为对各单位和人员考评的主要指标。
  市局将参照省工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出台具体考核标准,市局机关各科室应当明确本科室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目标,在当年6月底和12月底按照考核标准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结果及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书面材料经主管局长审阅后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分局、各县局、经检支队应按照市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将考核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奖励机制
  市局将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在明确每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办理机构、岗位、程序、标准的基础上,要根据《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审批责任人、审核责任人、承办责任人根据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行政处分等处理。对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变更、撤销或者确认为违法的比例较高的,以及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可以责令行政执法机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责任除依照《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外,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由人事部门、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考评成绩突出的机关和个人予以表彰,调动他们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
  五、保障措施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既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工商行政执法体系,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的有力措施,也是提高工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树立工商行政执法权威的重要手段。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高、涉及面广、任务重,是一项全面加强工商行政执法的系统工程。全市工商系统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分局、各县局、经检支队应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2、奖惩挂钩,落实责任。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百分制的形式,根据分值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与对执法机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公务员或单位人员考核等结合考核。
  3、明确重点,集中整治。市局将在做好日常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同时,按照实际情况,针对执法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年度执法重点,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今年年底将对全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任务完成。市局将随时督促检查各县局、各分局、经检支队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分局、各县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经检支队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实组织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各分局、各县局、经检支队一把手和市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要亲自抓,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切实保障该项工作的开展。各分局、各县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经检支队要注意认真总结,并将工作进度和经验做法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反馈,以推进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