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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7 生效日期: 2007-11-07
发布部门: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开县府办发[2007]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开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和重庆市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参加的筹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引导更多的农民主动参合,努力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切实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目标任务
  2007年12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完成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的筹集,确保最低参合率达到80%。
  各乡镇(街道)收缴农民个人参合资金任务以《开县统计年鉴——2007》核定的该乡镇(街道)农业人口为基数统一收缴,其计划参合人数及筹资金额详见附件1。
  三、参加对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为我县辖区内的农村户籍居民。
  四、个人缴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缴纳。
  民政救助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财政代缴。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其名额不突破县民政局下达指标数的要求,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以上对象花名册报县合管办。民政资助参合人员基数详见附件2。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筹资部分,按照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县卫生局、开县财政局《关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代缴工作的通知》(开人口计生〔2007〕73号)文件精神执行。各乡镇(街道)应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其花名册报县合管办。
  五、参合农民享受补偿时限
  农民缴纳个人参合资金后,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
  六、工作步骤
  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从2007年11月7日开始,到2007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7日-11月10日)。制定下发全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召开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动员大会。各乡镇(街道)按照县上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制定好本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本辖区筹资工作,宣传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资金收缴阶段(11月11日-12月5日)。各乡镇(街道)组织镇、村、社三级干部入户统一收取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并向农户开具由市财政局监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专用收据。各乡镇(街道)筹集到的农民个人参合资金须于2007年12月5日前缴存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开户单位:开县财政局,开户银行:开县信用联社,账号:3401010120010003573),并于2007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将统计整理的参合农民花名册报县合管办,做好筹资结账工作。
  民政救助的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财政根据县民政局、县人口和计生委及县合管办核定的参合人数,于2007年12月5日前将资金直接划拨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三)信息审核录入阶段(12月6日-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收集2008年新增参合人员有关信息,进一步核对2007年参合人员的家庭住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学历、《合医证》号、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参合户性质(一般农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或计划生育家庭),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避免虚假参合和重复参合现象发生。抽调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根据收集和核对的情况,准确录入2008年新增参合人员信息,并对2007年参合人员信息认真进行修改。做好2007年《合医证》的年审和上年度门诊余额结转工作,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新增和年审的参合农民《合医证》发放到农民手中。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农民参合筹资工作既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总体工作的重要环节,又是中央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能否到位的前提条件,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否稳步健康发展的关键。为此,县政府高度重视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及对各乡镇(街道)2007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也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中之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认真扎实做好筹资工作。县、乡镇(街道)合管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筹资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县、乡镇(街道)合管委、合监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筹资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动员农民积极参合。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去年的筹资经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采取召开会议、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目的、作用的宣传,为筹资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方针政策,让广大干部在自己先弄懂政策的基础上准确宣传政策,做到口径统一,防止夸大或违反政策规定乱宣传。组织镇、村、社三级干部进村、入户做耐心细致地宣传工作,通过向农民宣传本乡镇(街道)、本村参合农民获得大额补助的典型实例,帮助农民从长远算好利益账和经济对比账等,让农民真正了解合作医疗的意义,真正明白合作医疗的好处,引导农民增强健康风险与互助同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充分利用农村居民亲朋好友的信息渠道,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引导,努力提高参合率,扩大覆盖面。
  (三)严格执行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严禁政策执行走样,损伤农民的利益。筹资工作中,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以自愿为基础,严禁强迫命令;在农民未委托的情况下,严禁由乡村医生、乡镇(街道)卫生院为参合农民垫资或代缴参合资金。在收取农民个人参合资金时,要建立农民参合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参合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强据款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认真填写缴费票据,防止出现收据填写内容与参合人员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发生;所领取的专用收款收据和《合医证》没有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要和已开据的专用收款收据存根一并清理核实汇总,上交县合管办核消备案。各乡镇(街道)在收取农民个人参合资金时,要及时将资金划转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基金专户,防止基金被截留、贪污或挪用,做到专款专账专用,确保基金安全。
  (五)加强督查通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合管办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收缴工作启动后,每2天要向县合管办电话报告一次参合农民个人筹资情况(联系电话:52298655);县合管办每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一次全县筹资进展情况。同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合管办将组成督导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筹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对工作不力和进度缓慢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确保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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