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巴政办字[2007]322号
临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临河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户型面积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河区在尚林丽景项目配建廉租住房2.8万平方米,每套廉租住房建筑面积由原设计的65平方米以下调整为50平方米以下,廉租住房总套数由原设计的430套调整为565套。市规划局要按照国发〔2007〕24号文件相关要求,尽快办理规划调整相应手续。
二、临河区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廉租住房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审核审批及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市房管局要对临河区廉租住房配建项目建设加强指导和监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2008年10月底前竣工,该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早日入住。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