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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13 生效日期: 2008-01-13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8]5号

    《四川省“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人口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人口发展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规划。本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6)107号)、《四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旨在明确我省“十一五”人口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以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人口发展目标的实现,为实现富民强省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一、规划背景
  “十五”时期,我省人口发展取得了新的进展。低生育水平持续保持总体稳定,人口出生率下降到9?7‰,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5左右;人口增长速度减缓,自然增长率下降到2?9‰,总人口控制在8750万人;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水平达到7?5年,人口预期寿命超过73岁;人口就业与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就业总量达到4702万人,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3%。这些都为“十一五”人口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一五”时期,我省人口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这一主题的确立和实施,必将为我省人口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工作保障;“十一五”正是我省人口抚养比最低的时期,为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
  同时,我省人口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人口出生进入第四次高峰期,年出生人口逐年增加,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将出现正常回升;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还有明显差距,低生育水平面临潜在和现实的反弹风险;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工作机制正处于以社会制约为主向利益导向为主转变的过渡时期,调控人口增长的能力明显不足。此外,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人口比例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人口总体素质与发展的需要还不相适应;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就业压力沉重;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和谐带来隐患;老年人口比重大、增长快,社会保障压力越来越大;人口流动迁移日益加剧,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这些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使得我省面临的人口问题更加复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任务更加艰巨。
  二、指导原则
  “十一五”时期,我省人口发展的指导思想是:牢牢把握“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主题,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制度创新,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本强省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十一五”时期,我省人口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人口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问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相关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完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统筹解决好人口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人口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地位,各级政府在人口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必须把人口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综合决策,整体推进,坚持人口分布与经济发展布局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人口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相协调,人口发展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同落实。
  (三)坚持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人口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经济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机制。
  三、发展目标
  遵循人口发展的自身规律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原则,我省“十一五”人口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6以内,人口出生率年均控制在12‰以内,总人口控制在8900万人左右;提高人口素质,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和生殖保健,出生缺陷发生率、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进一步降低,人口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改善人口结构,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引导人口分布,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转移和输出农村劳动力2000万人。
  上述目标中,总人口控制目标为约束性目标,其他目标为预期性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约束性目标的完成,力争预期性目标的实现。
  四、重点工作
  (一)千方百计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
  坚持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广大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坚持鼓励少生与处罚多生并举。认真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民族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和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保障为主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户籍、土地、教育、就业、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户给予优惠。深入开展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的“三结合”帮扶工作,大力推动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生育关怀行动”等社会公益活动。严肃处理违法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完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施《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新建、扩建、改建部分县级计划生育指导站和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逐步更新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装备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所必需的检查、手术设备,基本形成以县级指导站为龙头、中心乡镇服务站为骨干、普通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科学规范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改革和完善避孕药具供应体制,建立便捷、高效的避孕药具配送系统。
  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流动人口。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基本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以调动村(居)干履职、村(居)民参与“两个积极性”和便民、维权为重点,实现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推进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不断加强生育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依托婚育学校、生育文化社区、宣传品、公益广告、现代传媒等载体,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立体宣传教育网络,普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营造实行计划生育的浓厚舆论氛围。大力推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为动力,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大力提高人口素质。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鼓励婚前和孕前医学检查。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加强遗传与优生咨询指导。实施出生缺陷干预项目,加强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探索建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模式。
  提高人口受教育水平。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使“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力争达到80%。搞好“两免一补”,推进寄宿制教育。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解决好适龄女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问题。积极发展高等教育。深化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营造终身学习氛围。
  提高人口健康水平。构建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体系。加强预防保健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性疾病,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体系。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面向育龄群众开展旨在增强生殖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的科普知识教育,全面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大力推进生殖道感染干预和妇科病普查防治工作,逐步建立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开展全民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普及教育和安全套推广活动,遏制艾滋病蔓延。开展群体性体育活动,提倡全民健身运动。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
  提高人口思想道德素质。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
  的道德规范和社会信用体系。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积极倡导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文明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公民心理健康教育。
  (三)着力解决人口结构性问题。
  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继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活动,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严格实行B超使用准入和执业资质认证制度,建立B超和染色体检查、流产手术、接生“三定点”制度,加强对B超检查、孕情检测、人工终止妊娠的过程管理。依法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人工终止妊娠、非法生产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器械和溺弃、残害女婴、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
  促进人口充分就业。实行就业优先、兼顾技术进步的经济增长模式,保持就业规模稳定增长,大力创造就业机会,努力改善就业质量。制定优惠政策,营造创业环境,鼓励自主创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职业培训资源,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半工半读的实用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各类技能型人才和实用人才,提高公民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转换职业的能力。建立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网络,引导和组织劳动力有序流动。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同时,逐步探索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筹资模式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强社区老年服务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初步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乡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和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大力发展老龄产业,鼓励社会开办各种形式的养老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老年群体提供医、养、乐等多方面的市场服务。加强敬老爱老教育,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倡导“积极老龄社会”,积极发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知识和经验密集型服务产业,为老年人提供自主参与社会的机会。
  (四)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
  统筹城乡和区域人口发展。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引导人口向城镇有序聚集。把人口规划与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就业规划结合起来,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功能定位,引导人口自愿、有序、平稳流动。鼓励在优化开发区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定居落户,鼓励重点开发区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积极承接人口流入,引导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人口向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平稳有序转移,使不同地区居民享受大体相当的公共服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
  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积极消除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政策性障碍,建立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和服务网络。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努力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改善农民进城就业、定居的政策制度环境,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探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和部门合作制度,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五)构建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支持系统。
  深入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建立与相关部门、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协调合作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深入研究全省人口发展趋势及突出矛盾,研究制定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宏观调控政策。
  建立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完善人口预报、预警制度。
  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以基础建设、应用建设和能力建设为重点,健全覆盖全省、互联互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育龄妇女信息为核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库。创新采集方法,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的准确性。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人口信息的有效整合和系统分析。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人口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党政一把手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和格局。坚持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完善考核评估方法,把领导干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对完不成工作目标的要“一票否决”,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二)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优先安排的领域,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等经费的落实。到2010年,全省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支出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完善财政投入分级负担、监督考核体制。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稳定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村专干培训的力度,大力提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人员的能力。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职业化建设,实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准入制度,力争每个乡镇服务站至少有1名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计划生育服务人员。
  (四)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各级人民政府和发展改革、人口计生、教育、卫生、劳动保障、民政、老龄、公安、统计、财政等部门要以本规划为依据,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和各自职责范围,制订和实施相关年度计划,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本规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十一五”中期和期末,由省人口计生委牵头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完善。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面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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