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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尽快设立立案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8-18 生效日期: 1998-08-18
发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粤高法[1998]80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广州海事法院:
  近年来,根据省法院关于立、审、执分立的要求,全省已有部分法院设立了立案庭,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但也有的法院至今尚未设立立案庭,这与正在进行的法院审判方式改革要求不相适应。根据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关于“要全面落实三个分立制度,尽快设立立案庭”和省法院吕伯涛院长关于“要进一步落实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立’制度” 的指示,省法院要求中级和基层法院凡未设立立案庭机构的,都要在法院机构改革中设立立案庭;机构改革已完成的法院,要积极向当地编委反映,争取他们的支持,尽快设立立案庭。
特此通知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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