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9 生效日期: 2003-03-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3]78号
北京市环保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核定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适用简易工况法检测尾气的机动车按以下标准收费,轻型车(总质量3.5吨以下)每次75元,中型车(总质量3.5吨至10吨)每次80元,重型车(总质量10吨以上)每次115元。 
  实行简易工况法检测尾气排放的车辆不再进行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检测。 
  二、无法实行简易工况法检测尾气排放的车辆仍执行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检测,执行原收费标准,即:双怠速法每辆次20元、自由加速法每辆次5元。 
  三、任何单位对进行检测的车辆不得强制划片、指定检测站,车主可在经允许从事简易工况法检测的检测站范围内自主选择检测地点。 
  四、各检测站应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检测站收费处明显位置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五、市、区县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规定的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到2004年2月底。 
  特此通知。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