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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6 生效日期: 2008-02-26
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阿府办函[2008]3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扎实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今年5月1日起顺利实施。根据四川省下达2008年我州政务公开单项目标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各县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县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明确职能职责,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州直各部门要指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是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种渠道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学会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三是严格程序,做到依法政务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辖区内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各类信息。严格信息公开程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各县保密部门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做到信息适时发布。各县、州直各部门要要按照由近及远、递次推进的原则,认真梳理各类信息,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修订工作,加快政府信息填报工作。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不宜公开的信息,由各单位单独编制目录,逐条说明不宜公开的理由,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关备案;对不能确定是否应该公开的信息应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部门审查。今年3月底,各县、州直各部门要全面完成2006年、2007年政府信息梳理、目录编制和信息填报工作(全州信息公开填报系统地址://218.89.38.108:10000/)。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接受社会监督。各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并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条例》规定,今年3月31日前,各县要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州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州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2822976)。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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