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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普通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2 生效日期: 2007-05-22
发布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教办师[2007]18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今年教师培训工作安排,我厅定于今年暑期继续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省普通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个学科的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承担本学科校本研修的有关工作。原则上近两年已参加过省级培训的骨干教师不再参加本次培训。
  二、培训任务
  今年共安排培训计划8500人。各培训单位的培训任务见附件1,各市的培训名额见附件2。
  三、培训时间
  集中培训5天40学时,安排在7月15日—8月20日之间。具体办班时间由各培训单位另行通知。
  四、培训内容和学时安排
  1.指导学员整体把握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系统领会各年段学科教材体系和编写意图,增强解决课程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能力。8学时左右。
  2.针对高一、高二教学特别是选修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教材和具体案例,探求问题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帮助学员进一步提升课程实施的水平。8学时左右。
  3.深入研讨各学科课堂教学的有效性问题,围绕课堂教学设计、作业设计等,结合课案、课例的观摩和点评,提升学员的教学实践能力。16学时左右。
  4.结合2008年高考方案及各学科考试说明的解读,为学员提供符合课改理念、课标精神的教学策略。8学时左右。
  五、培训经费
  本次培训经费由我厅承担,各培训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学员收取培训经费。我厅于今年底根据各培训单位的实际培训人数按每人680元的标准划拨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讲课费、专家差旅费、场地费、管理费、学员伙食费、学员资料费等,其中学员伙食费每人每天40元,学员资料费80元,由省和培训单位分别配置一定数量的培训教材(其中省配60元左右,培训单位配20元左右)。学员的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学员的差旅费和住宿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六、培训要求
  1.请各市教育局认真做好参训人员的选派工作,用足我厅下达的培训指标。我厅将以适当方式在全省通报各地完成培训指标的情况。
  各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确定后,请认真填写《2007年普通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学员登记表》(见附件3),于6月11日前以Excel格式报省教师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25-83758163,  E-mail:jsjspx@126.com,同时抄报相关培训单位一份。
  2.各培训单位要强化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本次培训工作。要深入普通高中一线开展调研,了解一线教师的培训需求,认真制订培训方案,精选培训内容,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选聘优秀师资授课,保证培训质量。在授课人员组成上,应坚持课程专家、优秀教研员和一线特级教师相结合,并以教研员和特级教师为主体。
  要恰当选用最有效的培训模式,注重培训的参与性和研究性,强调学员和培训者之间的互动,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条件,统一安排学员的食宿,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各培训单位请于6月5日前将有关学科的培训方案(一式五份)报省教师培训中心。该中心将聘请专家对各单位的培训方案进行审核,组织培训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培训方案。培训方案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实施。
  3.我厅将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通过专家视导、问卷调查、适时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凡发现培训过程中不认真实施既定培训方案、随意降低培训要求的,我厅将要求其及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中止其培训工作,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
  1.今年秋季学期担任高一年级教学任务教师的新课程培训由各市教育局负责实施。根据“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各地要采取以集中培训为主的方式,使每位拟进入新课程的教师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新课程岗前培训。在做好高一年级教师培训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参加本次省级培训教师的作用,组织普通高中搞好校本研修工作。
  2.各培训单位的具体办班时间确定后,要及时与各市教育局联系,于6月15日前将学员报到通知书寄给各市教育局,请各市教育局核发给学员。
  3.各培训单位在实施培训时,要遴选高水平的专家讲座或报告(每个学科至少一个),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江苏省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的通知》(苏教师〔2007〕4号)规定的要求,制作成教学录像,连同专家的教案和课件(均为电子版),以光盘等形式于培训结束后报送省教师培训中心,为江苏教师教育网提供网络培训资源。我厅将根据各培训单位培训课程资源上网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
  4.各培训单位要严格对学员的考核工作。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学员认真填写《2007年普通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学员考核鉴定表》(见附件4,一式二份),一份由培训单位存档,一份报学员所在单位。对培训成绩合格者,由培训单位颁发《普通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合格证书》。
  5.各培训单位完成培训任务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将有关总结材料及时报省教师培训中心。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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