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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6 生效日期: 2008-02-26
发布部门: 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南政综[200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水平,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改善人居环境,推进海峡西岸绿色腹地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
    (一)提高认识。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是改善城市环境质量,造福人民、惠及子孙的事业。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是民生、民心工程。“十五”期间,各县(市)虽然启动了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的选址、立项、招商等前期工作,但进展不平衡,效果不理想,全市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滞后。对此,各县(市)要引起高度重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补充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城市污水垃圾产业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市城市污水垃圾产业化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大局意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污水、垃圾产业化工作排上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实、做细项目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确保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按照省政府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应采用BOT和TOT方式加快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处理厂的建设,确保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60%。各县(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年度目标任务见附表。
    2008年是完成“十一五”目标的关键年度,必须加快“三线一中心”垃圾焚烧发电和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项目建设。2008年3月前邵武、建阳、浦城三处城市联盟及南平中心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完成征地拆迁,上半年完成招商,6月底开工建设;邵武市、建阳市、建瓯市、顺昌县要完成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投入运行,浦城县污水处理厂要开工建设,光泽、松溪、政和三个县要完成污水处理厂的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各县(市)要倒计时安排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含管网、集运等)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明确每个月份的工作目标,并于2008年2月底前报送南平市城市污水垃圾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建设局,联系人陈岩,电话:8722980,传真:8722983。
    (三)落实责任考核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各县(市)污水、垃圾处理考核机制,市政府将各县(市)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处理费征收情况作为今年创业竞赛、绩效考评的重点,由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市建设局进一步完善目标考评方法,每两个月对各县(市)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通报进展情况。对未按时序进度完成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任务和处理费征收任务的县(市),市政府予以通报。
    二、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一)开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是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基础。2008年各县(市)必须按不低于0.8元/吨的收费标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和按9元/户.月的标准征收垃圾处理费。
    (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要加强宣传,让全社会理解缴纳污水、垃圾处理费是所有市、县(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尽的社会义务,倡导自觉缴纳污水、垃圾处理费。要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切实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率。污水处理费可依托自来水费一并征收,对自备水企业用户,由污水处理费征收部门核定污水排放量,通过协议方式征收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可依托在水费等收费中一并收取,也可在现有环卫管理单位内部设立收费队伍,或委托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征收。
    三、规范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招商及运营
    (一)规范项目招商。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依法实行特许经营,必须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投资运营商,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具有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投资运营工程实例的投标人,在招投标时应同等优先考虑。“三线一中心”垃圾焚烧处理厂的招商和招投标工作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运作。
    (二)强化运行管理和监督。实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垃圾处理运营费用的重要依据。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省环保局、建设厅联网并确保连通。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要限期整改。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运营费用与污水处理COD合格率挂钩。污水处理厂接纳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得低于《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规定的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COD处理合格率达到标准以上的,当地政府应按规定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低于标准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用2%。连续三个月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低于标准的,责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运营主体的特许经营权。
    四、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
    各县(市)政府应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作为当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同时,切实按照管网先行、雨污分流的原则,制定分阶段污水量收集处理目标和污水管网分年建设计划,并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污水管网的建设进度,争取用2年时间基本建成配套污水管网,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的污水处理率指标。
    五、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各县(市)应克服畏难情绪,开拓思路努力突破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瓶颈。各县(市)在全面开征处理费基础上,要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和垃圾收运设施建设。要大力盘活存量资产,对现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可通过招标拍卖或经营权转让等方式予以盘活,盘活的资产优先用于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和垃圾收运设施建设。要把握好目前国债向环保型项目倾斜和省上对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予以项目资金支持的大好机遇,积极争取国债和省上专项资金补助。还可用污水、垃圾处理收费质押贷款,筹集部分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和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改造资金。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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