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凉府办函[2007]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6)69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车辆通行费征收规定的通知》(川办函(2007)6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州收费公路管理,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17号令)、《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65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7)6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就进一步加大我州收费公路管理规范工作严格执行车辆通行费征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当前,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收费公路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反映比较强烈,收费公路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县市、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正确处理好收费公路管理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的关系,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不只是交通部门的事情,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建立“政府主导、交通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州政府已经成立以分管副州长任组长的凉山州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协调清理整顿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交通、监察、财政、物价、审计、公安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和分工,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研究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妥善处置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自觉按章缴费的社会氛围
交通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让大家了解国家收费公路有关政策和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通行费收支情况,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自觉按章缴费的社会氛围。
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以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点,将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一)从2007年4月1日起,除省政府规定的五类车辆[1.军队车辆、武警车辆;2.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在收费公路上处理公务、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处置突发事件统一标志制式的警车;3.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4.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等车辆);5.我省及我省互通绿色通道的省(市)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外,其余车辆必须按规定缴纳通行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带头自觉缴纳车辆通行费,维护良好的收费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交通部门要依法进行征费,要严格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州收费还贷公路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发(2005)66号)要求加强车辆通行费的征收工作,经常通行的车辆可采取月(年)票方式进行包缴。
(二)建立州、县市两级联动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当地收费公路工作的协调支持,营造良好的收费环境。监察部门要重点检查收费公路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特别是查处违规减免通行费的行为,对拒绝缴纳或违规要求减免车辆通行费的“特权车”、“人情车”,要严肃查处,对顶风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就严格执行车辆通行费征收规定发出公告,要严厉打击扰乱正常收费秩序、故意堵塞收费通道、强行冲闯收费站、殴打收费工作人员、破坏收费设施的行为,情节恶劣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并严肃查处。
五、建立收费公路规范管理目标考核机制
州政府将制定下发收费目标管理办法,收费站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目标管理办法,年终州政府将对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二OO七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