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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01 生效日期: 2008-02-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文[2008]34号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与品味,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工作环境,营造良好城市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于2008年2月起开展宁德中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对城市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治,全面提升城市形象,以实现建设文明、卫生、和谐、宜居城市的总体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城区主次干道、繁华地带和重点部位及各社区的清扫保洁,全面实行“五定三包”责任制,做到城区垃圾日产日清,不留卫生死角;市经贸委、工商、卫生等有关单位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环境秩序,落实市场卫生管理责任制,确保市场环境干净整洁;市直各单位要认真配合,并做好本单位内部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清洁工作。
  二、关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市交通局、交警支队要加大车辆无序停靠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没有营运资格的小轿车、正三轮摩托车和“摩的”参与营运等行为;市公交公司要加大对驾驶员的培训力度和公交车辆的安检工作,做到准点发车、规范停车,确保行车安全。
  三、关于占道经营整治工作。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措施,杜绝市场周边地段、商业街及重点路段的占道经营行为,并做好划定区域摊点经营、早夜市的规范管理工作。
  四、关于内河道整治工作。市、区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内河的疏浚、清淤,确保城区河道畅通和东湖水域湖面干净,无垃圾漂浮物。要充分发挥相关街道、乡镇、社区的作用,研究建立切实可行的内河管理长效机制。
  五、关于清理整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国土、规划、公安、工商、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一是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专业服务。对于私自接水、接电、接有线电视信号等行为,有关单位要依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二是工商部门不得为无合法用地、建设手续的企业登记,不得为无法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的企业或个人发放营业执照。已经发放的,依法予以整改。三是土地、房产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四、交警、城管、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建设工地车辆的管理,对为违法建设工地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关于户外广告等清理整治工作。市、区建设部门要抓紧开展城区户外广告、路灯夜景工程、园林绿化、道路破路开挖管理等专项整治工作,公安、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中心城市形象有明显提升。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大力配合整治工作,精心设计载体,开辟专栏专题,做好跟踪报道,积极宣传整治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适时曝光不良行为,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同时,通过集中宣传发动,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公共意识和文明素质。

二○○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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