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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07年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1 生效日期: 2007-12-1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中府办[2007]10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2007年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中山市2007年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2007年促进就业工作任务,根据《印发广东省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64号)和《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就业工作的意见》(中委(2006)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情况;
  (二)推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创业情况;
  (三)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创业培训工作情况;
  (四)落实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情况;
  (五)落实促进城乡就业资金情况。
  二、指标和分值
  (一)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情况(10分)
  1.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或促进就业成员单位按规定制定并落实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技能竞赛补贴、自主创业扶持等政策(2分)。
  2.有完善的促进城乡就业领导机构(2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至社区居(村)委会和有关部门(2分)。
  3.有相对独立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且承担当地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比重不低于总人数的70%(4分)。
  (二)推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创业情况(25分)
  1.全面完成年度新增就业人数指标(3分)、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5分)、创业成功人数(3分)、失业青年和农民或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经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60%(2分)。
  2.加快推进城乡统一就业凭证管理服务制度,全面启动《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工作(2分),发放率不低于当地从业人员总数的40%(8分,每完成10%计2分)。
  3.按“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开展“路径就业服务”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2分)。
  (三)技能人才培养和创业培训工作情况(25分)
  1.积极推动“百万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农民或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计划”和“技能提升计划”,全面完成初、中级工年度培训任务(5分)。
  2.镇政府、区办事处制定创业富民工程实施方案(3分),全面完成年度自主创业、创业提升培训计划(2分),建立镇级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跟踪服务机制,为创业培训学员开业提供“一条龙”服务(5分)。
  3.结合本镇(区)实际,广泛开展和组织高技能人才竞赛活动(5分),完成年度高级工、技师培训计划(5分)。
  (四)落实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情况(25分)
  1.积极实施就业援助工程,及时受理扶持对象申领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3分)。
  2.建立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台账,落实专人跟踪帮扶就业(5分)。
  3.80%以上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实现再就业(7分)。
  4.100%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5分)。
  5.积极创建社区就业实体,安置就业困难人员(5分)。
  (五)落实促进城乡就业资金情况(15分)
  1.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及时拨付(4分)。
  2.落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及运行经费(5分)、落实城乡劳动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经费补贴(3分)。
  3.制订促进就业资金绩效评估办法,建立促进就业资金投入、使用和规范管理约束机制(3分)。
  各项考评内容的评分计算标准见《2007年中山市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附件);各镇区2007年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见《关于下达2007年度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中就办(2007)2号)。
  三、考评步骤
  (一)自评:2008年1月15日前,各镇政府、区办事处组织对当地2007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评,并将2007年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书面报市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丹,联系电话:8301502,传真:8220212)。
  (二)核对:市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区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有关镇区应对自评内容进行核实,并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三)抽查:市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小组组成检查组,赴各镇区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四)评定:市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核对和抽查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市促进就业工作指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会议评定。
  四、奖惩办法
  (一)考评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为达标镇区,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被通报批评的镇区,取消其当年参加市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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