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雅府发[2007]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雅安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雅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
雅安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富市强市战略奋力推进雅安发展新跨越的意见》(雅委发(2006)6号)精神,为切实管好用好工业发展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粘合和激励作用,特制定《雅安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设立工业发展资金
从2006年起,市财政设立工业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对工业的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工业发展资金根据实际需要,实行上不封顶、节余滚存入下年使用的动态预算管理办法。
二、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二)促进矿冶、机械制造和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加大投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做大做强优势产业;
(三)加快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吸引更多优势企业落户园区;
(四)提高工业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
(五)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激发和调动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的积极性;
(六)形成推动雅安工业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
三、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
工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四方面:
(一)不低于40%作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
(二)不高于30%用于矿冶、机械制造和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中技改项目贴息(含循环经济项目、节能降耗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和技术创新项目;
(三)不高于20%用于工业园区和农业园区水、电、气、路等“八通一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贷款贴息;
(四)不高于10%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及有关工作激励机制的奖励资金等。
四、工业发展资金的拨付方式
(一)技改项目贴息、创新项目资金,每年由市经委、市财政局根据《雅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项目进行筛选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意见,送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由市财政局执行。
(二)用于工业园区和农业园区水、电、气、路等“八通一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贴息资金,每年由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根据实际需要,分别编制申请计划,送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由市财政局执行。
(三)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资金,每年由市经委根据服务体系建立实际进展情况,编制申请计划,送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由市财政局执行。
(四)奖励对工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的奖励资金,每年由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目标督查室、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统计局配合提出考核意见,报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由市财政局执行。
(五)新创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四川名牌产品,国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奖励资金,由市质监局、市委农工办、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根据当年新创品牌情况提出意见,送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由市财政局执行。
(六)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每年由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由市财政局执行。
(七)其他需要支付的资金,由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意见,报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由市财政局执行。
五、工业发展资金的监督管理
工业发展资金由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实行社会公示制。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择优扶强,突出重点。
工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工业发展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效果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好财政资金的聚集和引导作用。资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需要变更或中止时,应及时收回资金;对不按用途使用资金,甚至挪用资金、造成流失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