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安市南山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8 生效日期: 2007-05-18
发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经贸许可[2007]48号

福安市南山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住所的申请材料以及宁德市经贸委初审意见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 十八 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变更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由郭庆变更为陈光生,住所由“福安市群益桥安居工程2号楼商场”变更为“福安市阳头街道阳春小区2幢2号店”。你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变更后股本结构为:福安市寓安商贸有限公司出资298万元;福安市弘商机电贸易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林萍芳出资90万元;陈基生出资52万元;林雄出资10万元。
  请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48A10005)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小兰;联系电话:0591-87822094。
  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