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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宁波市中心城区公交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3 生效日期: 2007-12-13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精神,加快构建“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现就积极稳妥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公交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中心城区公交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交出行比例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基础和重点。结合我市实际,必须加快实施中心城区公交综合改革工作。
  (一)公交综合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关注民生的重要内容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的报告中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更是解决城市日益拥堵的交通问题的关键所在。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市城市交通拥堵日益严重,城市主要道路趋于饱和,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居民出行时间延长,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城市发展。只有解放思想,迎难而上,锐意改革,整合资源,改善公交基础设施,不断改进公交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才能有效缓解交通拥堵,解决市民“出行难”问题。
  (二)公交综合改革是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国务院确定的我国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要实施“公交优先”,必须要有高水平、高质量、人民群众欢迎的公交企业来承担这一重任。近几年来,我市公交事行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城市功能的提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城市化的推进,交通机动化水平的快速提高,人民群众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要求日益迫切,公交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因此,要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必须进行公交综合改革。
  (三)公交综合改革是促进城市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市公交企业初步形成了“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总体发展势头良好。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如公交行业管理体制还没完全理顺;国营公交企业经营机制相对落后,亏损比较严重;城市公交分担率还比较低,公交企业运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市民对公交的满意程度还不是很高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既有外部环境因素,又有自身的原因,归根到底是体制不顺造成的,市与区的事权与财权不相一致、公交管理体制不顺,政府补贴补偿机制难以真正落实,制约了公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只有进行综合改革,理顺体制,落实政策,才能为公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长远保障。
  二、中心城区公交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六大联动”、努力实现“六大提升”的总体要求,通过积极稳妥推进中心城区公交综合改革,进一步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和公益性定位,努力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总体思路。通过公交运营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公交行业的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对公交的满意度;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加大对公交基础设施的投入,建立和规范政府补贴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公众对公交的监管,提高公交企业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中心城区公交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实施中心城区公交运营管理体制改革
  1、按行政区域调整和整合公交线路。北仑区(包括大榭岛)、鄞州区(包括东钱湖)、镇海区域内运营的公交线路,由属地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出现的政策性亏损由属地各区政府财政进行补贴补偿。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三区的公交线路的运营管理仍按原体制不变。
  2、加强对公交线路的审批管理。北仑区(包括大榭岛)、鄞州区(包括东钱湖)、镇海区行政区域内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优化,由各区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城管局审批同意后办理经营权授予等手续。跨行政区域和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域内运营的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优化由市城管局实施统一审批管理。
  3、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中心城区公交专项规划的要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域内的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由新组建的宁波市场站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北仑区(包括大榭岛)、鄞州区(包括东钱湖)、镇海区内的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分别由属地各区政府负责规划建设管理。
  (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实施公交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改革
  根据改革的总体要求,中心城区各公交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实施内部经营机制改革。特别是市公交总公司要抓紧进行公司化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力争三年内取得明显的成效。
  1、加强内部考核,激发企业活力。市公交总公司要切实转变职能,强化各运营公司职能,努力增加各运营公司收入,降低成本,使运营公司成为责权利一致的经济实体和独立法人,并由市公交总公司对各运营公司实行风险经营承包责任制考核。
  2、坚持站运分离,实施主辅剥离。按照“站运分离、主辅剥离、资源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将与运营相关的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从公交企业中剥离,成立市场站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场站的建设、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快公交企业后勤服务市场化改革步伐,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
  3、改革用工制度,优化人员配置。建立新型的劳动用工制度,科学定编、定岗、定责,优化劳动力结构,对司乘人员实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政策扶持,参照长途汽车司机提前退休的做法,将公交驾驶员列入特别繁重工种,对从事公交驾驶岗位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从事本工作15年或累计20年的,实行提前退休。
  4、优化线网布局,增加主营收入。以客流调查为依据,从时间、空间两个方面对公交线网布局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优化调整,实行车辆高峰密配,平峰疏配,努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对客流较少的农村和偏远山区实行定点定时的运营办法。
  5、盘活公交资源,弥补公交亏损。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房产、设备等各类闲置资产,组建市公用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开发、租赁经营等活动,盘活资产,创造效益,以弥补公交企业在经营中出现的亏损。
  (三)改革公交月票制度,降低市民出行成本
  现行公交票价保持不变,将月票统一转换为IC优惠卡,扩大IC优惠卡的乘坐范围。即现行的普通车、高档车票价保持不变,投币继续实行原票价;离休干部、高龄老人、盲人、伤残军(警)人等继续享受免费乘坐;IC优惠卡的优惠幅度为普通卡6折、学生和低保户、特困户3折;IC优惠卡在中心城区公交无人售票线路上通用。
  (四)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完善财政补贴补偿机制
  1、加大政府对公交场站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都要把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安排资金、统一安排建设用地,并优先保障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资金。市财政从2008年起到“十一五”末每年安排1亿元公交场站建设专项资金。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制订公交专用道建设专项规划,中心城区每年争取建设1到2条公交专用道,逐步使公交专用道形成网络,千方百计提高公交车运营速度。
  2、完善财政补贴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投入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在实施规范的公交运营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政策性亏损评估和政府补贴补偿制度。一是对运营车辆和设施装备的更新配置,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二是对公交企业执行的低票价制度给予适当的补贴。对公交企业执行的公交票价打折和离休干部、高龄老人、盲人、伤残军(警)人等免费乘坐公交车及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经审计后由各级政府给予明补,并及时足额补贴到位。三是建立政策性亏损运营公交线路补贴制度。为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和方便市民出行,公交企业开设的夜间、临时专线和城乡公交线路,形成的公交企业政策性亏损,各级政府应给予合理的经济补贴。四是在市审计局对市公交总公司进行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对市公交总公司历年累计造成的政策性亏损资金,实行财政挂帐,逐年消化。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公众对公交的监管,提高公交企业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1、建立对公交企业严格、规范的成本调查、审核和考核制度。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各个公交企业的考核监管制度,加强对公交企业运营成本的调查、审核,定期对公交企业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与政府投入和补贴政策挂钩。
  2、定期公布公交运营成本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交企业每年要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营成本情况,包括成本构成和成本约束标准,进一步增强公交企业经营活动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制定和完善公交运营服务标准,作为政府和公众监督评估的依据。要抓紧制定和出台公交运营线路考核管理办法和公交驾驶员、调度员、乘务员的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和规范,建立政府监督、行业和企业自律的运营服务考核体系,切实提高公交企业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工作要求
  公交综合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为加强对城区公共交通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和市城管、发改委、财政、公安、规划、国土、建设、劳动保障、交通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北仑区、鄞州区、镇海区三区政府要相应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合做好综合改革工作。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掌握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公交综合改革中碰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二)切实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公交综合改革不仅仅是相关一个部门、相关和企业的工作,也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工作。公交综合改革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千家万户,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正面引导,特别是要大力宣传公交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决心策。通过广泛的宣传,让广大市民理解改革,支持改革,让广大公交职工参与改革,投身改革;通过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把广大市民的思想认识逐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决策上来。
  (三)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各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公交综合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领导责任、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领导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公交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把发展公交事业作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扎实推进改革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高度来指导改革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各公交企业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定相应应急措施和预案,确保市民的正常出行,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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